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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西区人民政府   2019-05-09 15:00:00   来源: 区发展和改革局

区发展和改革局

  一、主要职责: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全区国民经济发展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和政策;提出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做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研究分析全区以及国内外经济形势和发展情况,进行宏观经济的预测、预警;研究并提出宏观调节政策建议,综合协调全区经济社会发展。 

  (三)研究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全区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指导和推进总体经济体制改革工作。 

  (四)提出全区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规划重大项目和生产力布局;引导民间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方向。 

  (五)根据全市产业布局推进全区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升级,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重要产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 

  (六)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与全区国民经济发展的衔接平衡;提出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的政策,协调社会事业发展的重大问题。 

  (七)推进可持续发展和生态建设战略,研究拟订资源节约综合利用规划、生态建设规划,协调生态建设和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负责全区节能的综合协调工作。 

  (八)研究多种所有制经济的发展状况,提出优化所有制结构和产业组织结构的建议,促进各种所有制企业的公平竞争和共同发展;负责对促进发展的政策措施的宏观指导,协调解决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九)拟订和制定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经济体制改革对外开放的有关政策,参与有关重大政策起草和实施。 

  (十)负责开展项目的立项工作,按规定权限审批、备案项目。 

  (十一)组织制定全区科技事业发展的长期规划和具体方针政策,研究制定战略措施并组织实施。研究全区科技发展的宏观战略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组织制定全区科技发展战略、方针、政策;推动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提高科技创新能力。 

  (十二)研究科技人才资源的合理配置,提出充分发挥科技人员积极性,创造有利于科技人才成长良好环境的相关政策。 

  (十三)制定全区科技综合计划,编制长、短期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星火”、“火炬”计划的实施;组织科研攻关、科技成果推广、科技统计、科技法规的实施等;强化高新技术产业及应用技术的开发与推广工作。 

  (十四)制定科学技术普及工作规划,实行政策引导,推动科普工作发展,促进科技咨询、招标、评估等社会中介组织的发展,推动科技服务体系的建立。 

  (十五)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脱贫攻坚、生态环保、安全生产、信访维稳等工作。 

  (十六)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内设机构及工作职责: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后勤保障等机关日常运转及安全保密等工作;承担机关财务、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人事、党建工作。 

  (二)产业规划协调科(加挂经济运行科、社会发展科牌子) 

  负责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生产力布局;提出全区国民经济长期发展总量平衡和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建议;组织拟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测与评估;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重大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 

  研究全区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 

  负责监测分析全区经济形势和国内外经济发展变化,进行经济和社会的预测预警;组织拟订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承担区国防动员委员会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日常工作。 

  综合分析产业发展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研究提出综合性政策建议,统筹工业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 

  综合分析全区高技术产业及产业技术的发展态势,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相关高新技术产业化工作,组织重大产业化示范工程;统筹全区信息化的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组织推动技术创新和产学研联合;推动国民经济新产业的形成。 

  提出推进城镇化的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小城镇综合改革和经济发展规划;研究提出小城镇建设的重大目标和相关体制改革的政策建议;负责小城镇改革试点工作。 

  综合分析全区服务业发展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政策建议;统筹服务业的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会同有关方面拟订服务业的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协调服务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综合提出全区社会发展战略,组织拟订和协调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人口和计划生育、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广播影视、旅游、政法、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 

  (三)项目建设协调科(加挂行政审批办公室、科学技术科牌子) 

  监测分析全区固定资产投资状况,拟订全区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措施;起草固定资产投资和重大项目管理的相关规定;提出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和修订投资核准目录的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核重大建设项目。 

  研究制定重大项目谋划的相关政策;组织谋划对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战略意义的重大项目;统筹重大项目布局,协调推动重大项目前期、建设工作;协调区域性重大项目相关问题。 

  综合分析全区经济社会与资源、气候协调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组织拟订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组织协调重大节能减排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组织实施低碳发展重大项目、清洁发展机制工作。 

  统筹全区交通运输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综合分析交通运输运行状况,协调重大问题,提出有关政策建议。 

  制定跨区域经济合作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对口合作工作方案;组织开展对口合作调研,建立合作机制、搭建合作平台、谋划推动合作重大项目建设,研究制订相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承办和参与区域性经济合作组织的例会工作。 

  根据国家及省、市关于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经济体制改革方面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勘查、评估、论证、审核和上报等相关工作;负责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发展和改革部门承担的其他行政审批事项。 

  组织制定全区科技事业发展的长期规划和具体方针政策;研究全区科技发展的宏观战略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制定科学技术普及工作规划,实行政策引导,推动科普工作发展,促进科技咨询、招标、评估等社会中介组织的发展,推动科技服务体系的建立。 

  制定全区科技综合计划,编制长、短期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星火”、“火炬”计划的实施;组织科研攻关、科技成果推广、科技统计、科技法规的实施等;强化高新技术产业及应用技术的开发与推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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