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区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教育结构与布局、教育体制管理、发展素质教育,推进全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二)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的落实,指导和检查各级各类学校的德育工作、教学工作、体育卫生工作、学籍管理、学校日常管理工作、后勤管理、提高教学质量。
(三)负责教育经费的管理使用,并做好教育经费的预算、决算及审计工作。
(四)负责学校领导干部和教师队伍的管理、调配、交流、工资晋升、中小学业务培训等工作。
(五)负责管理城乡中小学的学校建设、校舍建设与维修,改善办学条件,提供教育装备,供应教学仪器,提高现代化教学水平。
(六)负责配合区相关部门抓好农民教育,配合市教育局做好初三毕业生升入职业技术学校招生工作。
(七)负责指导全区各类幼儿园(班)业务培训、教学及科学管理和规范化管理工作。
(八)负责全区校外教育及中小学德育教育工作,负责学区教育和社区教育活动的管理,创办家长学校等工作。
(九)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督导检查各类教育工作。
(十)负责全区教育政策法规的制定,并做好相应的执法、监察、督察,依法治教,依法从教,依法保教工作。
(十一)负责对辖区内其他企事业创办的中小学的业务指导及民办学校办学的考察、审批、督促检查教育教学工作。
(十二)负责全区招生工作。
(十三)负责全区教育科研、教育学会的教学研究工作。
(十四)协助区委组织部管理全区教师干部档案工作。
(十五)负责对区内幼儿园和社会文化教育培训机构审批、管理年检工作。
(十六)负责教育系统承担的脱贫攻坚、生态环保、校园安全、信访稳定工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行业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十七)负责全区教育系统党务、党建工作。
(十八)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它任务。
二、内设机构及工作职责:
(一)办公室(财务审计科、政策法规科)
负责全局信访、保密、清雪、文书档案管理、系统计划生育工作;负责报刊订阅、信件收发、后勤保障、文件打印和车辆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教育系统党务、党建工作;负责管理城乡中小学的学校建设、校舍建设与维修,改善办学条件,提供教育装备,供应教学仪器。负责全区教育系统学校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生态环保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统一管理全区教育系统的保安工作;对学校的防火、防盗、防特大自然灾害以及其他学校安全设备配置和制度执行等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负责经费的预算、决算工作;负责经费的计划安排、管理、使用;负责对所属单位财会人员的管理和培训;负责全区教育事业的发展与规划;负责全区中小学校舍建设与维修。负责《审计法》的贯彻实施;负责教育预算内、外收支审计工作;负责做好系统行政主要负责人离任审计工作;负责系统国有资产的管理与使用的监督工作;负责系统脱贫攻坚工作。负责全区教育执法监察、行风建设、治理“三乱”等工作;归口管理系统的法制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与审核,受理教育法律事务,负责教育普法和法制培训;负责审核批准民办学校及教育机构,个体幼儿园审批;负责政策调研及综合等项工作。
(二)普教科(人事科、成幼教科)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教育方针,提高素质教育、教学质量;负责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成果巩固和提高工作;负责执行国家教育部制定的普通中小学的课程(教学)计划;负责教研、科研的管理工作;负责学箱管理和招生协调工作;负责学校体育、卫生、艺术教育以及“三防”、国防教育、健康教育和民族教育工作;负责全区校外教育及中小学德育教育工作,负责学区教育和社区教育活动的管理,创办家长学校等工作。负责系统内补充聘用人员相关手续的呈报及人事调配工作;负责全区教职工年度考核、职称和工资晋升的相关手续的办理工作;负责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协助区委组织部管理全区教师干部档案工作;负责全系统涉及教职工的其它人事方面事宜的办理及呈报工作。负责全区各类幼儿教育、农民教育、职工教育计划与管理工作;负责幼儿园(班)的业务培训及管理工作。
(三)区政府教育督导室(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
负责贯彻督导条例,负责辖区内的督政与督学;负责教育专项督导检查工作;负责全区中小学校办学水平督导评估工作;负责督导队伍建设及专、兼职督导人员培训工作;负责承担区委教育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及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