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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西区人民政府   2019-05-09 14:56:00   来源: 区财政局

区财政局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方针政策和法规,根据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研究拟定全区财政税收中长期发展规划、改革方案及其有关政策,参与制定全区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执行市与区的分配政策。 

  (二)执行关于财政、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财务、会计管理的地方性法规以及市里相关政策,制定和执行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规章制度。 

  (三)负责管理全区各项财政收支。编制年度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部门(单位)年度预决算。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等情况。负责全区预决算公开。 

  (四)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 

  (五)组织制定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全区国库业务,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制定政府财务报告编制要求并组织实施。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六)拟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参照全国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制定本级管理办法。 

  (七)负责办理和监督全区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区级基建投资有关制度,制定基建财务管理制度。 

  (八)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区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九)负责管理全区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依法管理资产评估有关工作。 

  (十)承担财政预算管理有关监督工作。承担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承担预算绩效评价有关工作。 

  (十一)制定财政科学研究计划和财政干部教育发展规划,组织全区财政人才培训,负责财政信息和财政宣传工作。 

  (十二)围绕政府中心工作,重点做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安全生产、信访维稳等工作以及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内设机构及工作职责:  

  (一)办公室(采购办、城建科) 

  负责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有关会议的组织、报告和文件的起草和修改,负责上下级部门的公文处理及督办。负责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的人事、教育、工资和机构编制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负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议、提案的督办。负责财政信息和新闻宣传工作,负责管理文电、机要、档案、保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资产、后勤管理及信访、上级部门接待等工作,负责绩效考评工作、安全生产工作。 

  负责拟定和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和规章制度,加强对政府采购活动的政策指导和监督管理,编制区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区级政府采购年度预算,受理区级政府采购的投诉事项,按照国家、省、市的规定做好重点商品的控购审批工作。负责财政投资项目工程概、预、决算的委托与核查。 

  承担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发展和改革、工业和信息化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负责企业项目申报、资金管理工作,负责土地出让金收支项目管理工作,负责财政性资金投资基本建设项目及有关国债项目的全程监管;负责财政投资项目资金的审核和拨付。 

  (二)预算科(国库科、综合科) 

  负责提出并拟定全区财政体制和预算管理制度,拟定编制年度预算的指导思想和原则,编制区本级年度预算草案,编制汇总年度全区预算,审查和批复部门预算,提出增收节支和平衡财政收支的政策、措施与建议,统一办理预算追加事宜,负责全区预算公开事宜。组织执行区人大批准的年度财政预算,承担与区人大财经委员会的有关联络事宜。 

  负责拟订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的实施办法,研究实施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的有关问题,组织实施国库管理制度、政府总预算会计制度。负责全区财政资金调度, 分析报告全区预算执行情况,汇总全区财政决算和公开事宜,审核、统一管理全区财政银行账户,负责相关行政审批工作。 

  负责管理全区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依法管理资产评估有关工作。 

  负责全区行政、事业单位非税收入管理,财政票据管理工作。 

  负责地方政府外债资金的使用、偿还的财务监管,负责国内外相关金融机构及投资公司对地方政府相关项目的融资、投资业务的立项、考察、管理、使用、偿还的日常监管。 

  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清产核资、产权界定登记,负责财产评估业务,依法对全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负责财政预算管理有关监督工作。承担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承担预算绩效评价有关工作。 

  (三)行教科(社会保障科、农财科) 

  负责承担行政、政法、教科文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     

  负责承担农业农村、水利、扶贫、环保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承担财政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相关工作,统筹安排财政扶贫、环保资金。提出有关农村综合改革政策措施建议。 负责“一事一议”项目申报、管理工作,负责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安排、使用和管理。 

  负责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负责彩票公益专项资金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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