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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写时间:   2026年07月24日   来源: 区民政局

吉林省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政策解读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提升失能老年人的幸福感和获得感,吉林省自202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以下是该政策的核心内容解读。

  一、谁能申请?(补贴对象) 

  申请补贴的老年人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年龄要求:年满60周岁及以上。 

  (二)居住地要求:居住在吉林省行政区域内。 

  (三)失能等级要求:经统一评估,被确定为中度、重度或完全失能等级。 

  (四)排他性条件:未正在享受特困人员供养救助、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补助、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服务。 

  二、补贴标准是什么? 

  (一)补贴形式:通过“民政通”APP或小程序,以电子消费券的形式发放。消费券不得支取或套现,仅能用于购买指定的养老服务。 

  (二)抵扣比例:在人均每月最高抵扣额度内,消费券可抵扣养老服务消费金额的30%至60%。具体比例和额度将在电子消费券中明确。 

  (三)与长护险衔接:如果老年人正在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其符合补贴范围内的消费,在扣除长护险报销部分后,个人自付的费用可以按规定比例使用消费券抵扣。 

  (四)发放周期:补贴项目实施周期为12个自然月(2026年1月至12月)。 

  三、补贴能用在哪儿?(补贴项目) 

  电子消费券可用于购买以下三类养老服务: 

  (一)居家、社区养老服务 

  主要包括助餐、助浴、助洁、助行、助急、助医、康复护理、日间托养等服务。具体项目清单可在“民政通”相关模块中查询。 

  (二)机构养老服务 

  1.长期服务:指入住养老机构时间在30天以上的服务。 

  2.短期服务:即“喘息服务”,指入住养老机构时间在30天以内的短期照护服务。 

  四、如何申请和使用? 

  (一)能力评估 

  1.免评估情况:2024年7月以来已完成评估且确定为中度以上失能的老年人,或持有有效的《长期护理失能等级评估标准(试行)》评估结果的,可直接申领,无需重复评估。 

  2.新申请评估:其他新增申请人需通过“民政通”提交评估申请。评估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评估,县级民政部门在2个工作日内确认结果。符合条件的,将即时开通申领资格。 

  (二)消费券发放 

  县级民政部门审核通过后,将在5个工作日内通过“民政通”发放首月电子消费券。 

  后续月份的消费券将在每月1日自动发放。 

  请注意:电子消费券有效期为1个月,当月获得,当月使用,次月失效。 

  (三)服务下单与核销 

  老年人本人或其代办人(家属、社区工作人员等)需在“民政通”完成账号注册。 

  通过“民政通”选择服务项目、下单并使用电子消费券进行支付核销。 

  五、服务机构如何参与? 

  参与本项目的养老服务机构(包括机构养老、社区居家养老)和第三方评估机构,需满足相应条件并在民政部门完成注册入库。所有服务机构需遵循市场化原则合理定价,明码标价,并承诺严禁“先涨价后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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