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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写时间:   2025年12月17日   来源: 区农业农村局

铁西区2025年度林业违法案件通报

  今年3月以来,按照区级林长工作要求,区、乡两级林业部门组织对全区林地开展历年欠账地块排查整治工作,发展部分村屯及个人在树木砍伐、修剪问题上不申请、不备案,树木盗伐、滥伐、毁林现象频发,特别是部分村屯个人对现有树木进行过度修剪,可能导致树木严重损伤或死亡,造成林业生态效益下降,截止今年12月,处理林业行政案件3起,批评教育1起。具体通报如下:

  案例一: 

  2025年3月,平西乡獾子洞村于某在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在平西乡獾子洞村党校路西侧与四梨线交汇处,林业图斑为3林班143、214小班(国土三调为577号图斑)乔木林地内滥伐树木59株,经鉴定,涉案林木树种为柳树,平均胸径为14厘米,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019年12月28日修订)第七十六条第二款、《吉林省林草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六条的规定,其行为属于滥伐林木,处以限期原地或异地补种杨树或柳树59株,处罚金4872.38元。 

  案例二: 

  2025年3月,巨丰村赵某在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在平西乡巨丰村3社(老徐家房后)其赵某责任田水泥路两侧,林业图斑为12林班11、126小班乔木林地内过度修剪(抹头)树木227株,经鉴定,涉案林木树种为柳树,平均胸径为10厘米,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019年12月28日修订)第七十四条第一款、《吉林省林草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三条的规定,其行为属于毁坏林木,处以限期原地或异地补种树木454株,处罚金1512.97元。 

  案例三: 

  2025年3月,红嘴村村民吴某、刘某、腾某、陈某、郭某等9人分别对各家门前金叶榆、杏树、苹果树、王族海棠等景观树进行过度修剪(抹头)树木121株,严重影响村屯绿化整体效果,村屯绿化树木为村集体资产,涉及人员较多,且树木材积过小,不宜进行处罚,已由乡村两级干部对其本人进行批评教育。 

  案例四: 

  2025年9月,团山子村鲜某在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擅自在四平市铁西区平西乡团山子村八组(粪污处理厂旁),林业图斑为7林班36小班内盗伐枯死林木61株,经鉴定,涉案树种为杨树,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019年12月28日修订)第七十六条第一款、《吉林省林草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五条的规定,其行为属于盗伐林木,处以限期原地或异地补种树木183株,处罚金606元。 

  为进一步强化林业生态保护和执法监管,贯彻落实林长制工作要求,构建组织有力、责任明晰、协同联动、打防结合、治理有力的资源保护机制,特发此通报,请各级林长高度重视,特别是村级林长作为本村第一责任人,发现违法行为要及时劝阻、及时制止、及时报告,并加大林业法律法规引导,做到人人知晓、人人参与、共同护绿,巩固我区林业生态效益,确保我区生态环境质量保持稳定向好态势,绿水青山综合效益不断提升,林长制工作不断取得较好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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