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写时间: 2022年06月14日 来源: 区农业农村局
铁西区林长制信息公示制度
第一条 为了提高林长制工作社会广大群众知晓度和参与度,畅通监督和举报途径,根据《铁西区林长制实施方案》,建立本制度 。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林长制信息公示,是指铁西区在建立和实施林长制工作过程中,产生的依据有关政策或实践需要主动向社会民众展示有关信息,以便于社会民众了解和参与有关工作的行为 。
第三条 信息公示应按照信息“谁产生、谁公示”“谁公示、谁把关”的原则,落实工作责任。
第四条 林长制信息公示工作由各级林长办公室组织实施,同时,区林长办公室指导、推进、协调、监督和考核乡街林长办公室信息公示工作。
第五条 公示内容包括林长制工作政策文件、规章制度、技术标准和技术导则;林长制工作目标任务及完成情况、考核结果、林业资源保护发展情况;林长制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工作要点、方案;林长制组织体系构建情况,包括林长、网格长、巡护员和警长的名单、责任区域、职责内容和联系方式;林长制工作动态及成效,典型经验和做法;与林长制相关的工程项目建设情况;林业资源概况、保护发展目标。
第六条 公示平台包括有关工作简报;公告、通告、公示牌;政府公报、网站、政务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新闻发布会;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平台。
第七条 各级林长办公室应于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外公示,因法定事由不能按时公示的,待原因消除后依照有关规定对外公示。
第八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具体解释工作由区林长制办公室承担。
2021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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