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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写时间:   2022年06月14日   来源: 区农业农村局

铁西区林长制会议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林长制议事程序,保障林长有效履职,根据《铁西区林长制实施方案》,建立本制度 。

  第二条 区、乡街二级建立林长制会议制度。林长制会议包括林长会议、林长会议成员部门联席会议、林长会议成 员部门联络员会议和林长办公室会议。  

  第三条 林长会议 

  (一)会议由各级总林长(含副总林长,乡街林长,以下同)召集,该级林长、林长会议成员部门和下级林长参加。根据需要,召集会议的总林长还可以召集其他有关部门参会。 

  (二)会议由各级林长办公室按程序报请本级林长同 意召开。 

  (三)区林长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因工作需要,经区总林长同意,可另行召开。乡街林长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因工作需要,经乡街总林长同意,可另行召开。 

  (四)会议主要任务: 

  1、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 

  2、研究决定本级林长制工作重大行动和重要事项; 

  3、协调解决本级有关全局性重大问题; 

  4、研究本级林长办公室提请审议的议题; 

  5、制定推行林长制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确定年度工作主要任务; 

  6、本级总林长同意研究的其他事项 。 

  (五)会议由各级林长办公室负责组织筹备,加强与本级党委办公室、政府办公室沟通衔接。 

  (六)会议研究确定的事项由该级林长办公室形成纪要,按程序报送本级党委办公室、政府办公室审核,由本级总林长审定后签发。 

  (七)会议议定的事项,按会议部署分工落实,林长办公室负责组织督办,并及时向总林长报告工作落实情况和进展情况。 

  (八)区林长会议成员部门及职责。 

  区委组织部负责将林长制工作考核结果,作为相关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区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林长制改革的宣传和舆论引导; 

  区法院负责组织各级审判机关加快林业资源保护相关案件审理,支持林业行政处罚强制执行; 

  区检察院与区林长办建立“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对重大涉林案件提起公益诉讼或支持林业部门提起生态损害赔偿诉讼,共同解决森林资源保护过程 中遇到的有关问题; 

  区发改局负责将林长制纳入地方政府绩效考核,并做好有关重大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项目服务工作; 

  区教育局负责指导和组织中小学生生态保护教育活动和义务植树等社会公益活动,探索组织青少年开展进森林研学活动等; 

  区公安分局与区林长办建立“林长+警长”暨“一林一警”协作机制,指导做好配置责任警长(民警)的工作,加强维护资源安全力量,震慑和打击涉林各类违法犯罪行为; 

  区民政局负责引导有关群众性公益组织参与林业资源保护活动,发挥好监督和辅助作用; 

  区司法局负责协助做好有关林业行政执法检查、指导和保障等工作,协助推动林长制立法; 

  区财政局负责指导林长制运行经费财政保障机制; 

  区人社局负责对林长制改革过程中涉及的人员安置等 工作提供政策指导和有关服务保障; 

  区自然资源分局负责在国土空间规划中划定生态空间,统筹森林资源的保护利用; 

  区生态环境分局厅负责协助配合区林长办开展有关  专项行动,组织责任单位做好涉林环保督查问题整改等工作; 

  区住建局负责对推行林长制涉及的城市、乡村建设和 改善村庄人居环境的有关事项给予协助;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在涉及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乡村绿化等事项上给予协助;负责组织本部门所辖涉林单位建立林长 制,落实森林资源管理政策,探索建立“林长+河长”有关协同工作机制;负责做好《吉林省封山禁牧管理办法》的落实工作;负责省林长办日常工作,负责全区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行业管理工作; 

  区应急局负责组织指导协调林业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 急救援工作; 

  区审计局负责有关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区文广旅局负责在区委宣传部的领导下,协调林长制相 关广播电视宣传; 

  平西乡及五个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村(社区)林长、网格长、巡护员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日常巡林工作。 

  第四条 林长会议成员部门联席会议 

  (一)会议由林长办公室主任主持召开。参加人员为会议议题内容涉及的各有关林长会议成员部门负责同志和林长办公室工作人员。 

  (二)会议由林长办公室或有关林长会议成员部门提出建议,经林长办公室主任同意后召开。 

  (三)会议主要任务: 

  1、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决策部署,以及本级总林长的指示批示; 

  2、审议拟提请本级林长会议研究的重大行动和重要事项; 

  3、审议拟上报本级党委、政府和上级部门的重要报告和请示; 

  4、审议拟提请本级林长会议研究的林长制相关政策性、规范性文件; 

  5、听取有关本级林长会议成员部门落实林长制工作情况的汇报; 

  6、林长办公室主任同意审议的其他事项。 

  (四)会议由林长办公室负责组织筹备。 

  (五)会议形成的纪要由林长办公室主任审定后印发。 

  (六)会议议定的事项,由林长会议成员部门和林长办公室根据职责分工抓好落实,林长办公室负责督办。 

  第五条 林长会议成员部门联络员会议 

  (一)会议由林长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主持召开。参加人员为林长会议成员部门联络员和林长办公室有关人员。 

  (二)会议由林长办公室或林长会议成员部门提出建议,经林长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同意后召开。 

  (三)会议主要任务: 

  1、协调督导相关成员部门落实林长会议成员部门联席 会议议定的有关事项; 

  2、通报各成员部门推行林长制工作情况; 

  3、商议各成员部门推行林长制工作中存在的有关问题; 

  4、商议林长制日常工作遇到的相关问题; 

  5、林长办公室负责同志同意商议的其他事项。 

  (四)会议由林长办公室负责组织筹备。 

  (五)会议商定的事项由林长办公室形成会议纪要,经林长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审定后印发。 

  (六)会议议定的事项,由林长会议成员部门抓好落实。林长办公室负责督办,并及时向林长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报告工作落实情况和进展情况。 

  第六条 林长办公室会议 

  (一)会议由林长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主持召开。参加人员为林长办公室有关人员。 

  (二)会议主要任务: 

  1、贯彻落实林长会议、林长会议成员部门联席会议、林长会议成员部门联络员会议的各项工作部署; 

  2、通报推行林长制工作情况; 

  3、商议推行林长制工作中存在的有关问题; 

  4、商议林长办公室日常工作中遇到的相关问题; 

  5、需要研究的其他具体事项。 

  (三)会议由林长办公室负责组织筹备。 

  (四)会议商定的事项由林长办公室形成会议纪要,经林长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审定后印发。 

  第七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具体解释工作由区林长办公室承担。 

 

2021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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