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强化林长制工作落实,压实责任,提高效率,根据《铁西区林长制实施方案》,结合铁西区工作实际,建立本制度。
第二条 督查督办的主体和对象
按照督查督办主体的不同,分为区总林长(含副总林长, 以下同)督查督办、区林长办公室督查督办和区林长会议成员部门督查督办。
区总林长督查督办的对象为各级林长、林长办公室和林长会议成员部门;区林长办公室督查督办的对象为乡街林 长办公室;林长会议成员部门督查督办的对象为对口下级部 门。
第三条 督查督办内容
区总林长督查督办内容为落实国家、省、市等上级部门批办的重大事项;下一级林长和区林长会议成员部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等相关部门的决策部署情况以及区林长办公室不能有效督查督办的事项等。
区林长办公室督查督办内容为区总林长批示批办的事 项、林长会议议定的相关事项,林长制工作开展中急需解决的重大问题,通过明查暗访、群众投诉举报发现的以及媒体曝光、社会关切的重大问题和区林长会议成员部门不能有效督查督办的事项等。
区林长会议成员部门督查督办内容为本部门职责范围 内需要督查督办的事项和区总林长指定本部门负责的督查督办事项。
第四条 督查方式
分为综合督查和专项督查。综合督查每年一次,督查内容根据林长制工作阶段性目标任务确定。专项督查根据工作实际需要组织实施,督查内容为特定事项或具体任务的实施情况。
第五条 督办方式
分为书面督办和现场督办。书面督办采取“三单一函” 方式,即在重点工作时段,向督办对象印发工作提示单;对重点工作任务,印发工作交办单;对存在问题的,印发工作督办单,必要时送达警示函,督促履职尽责。现场督办由督办主体深入现地,了解督办事项办理进度,查阅相关资料,提出办理要求并跟踪督导落实。现场督办由各级林长办公室 组织开展,涉及林长会议成员部门和重大事项的,需报请本级总林长同意。
第六条 督查程序
分为督查准备、督查实施、形成报告、结果反馈、整改落实和建立台账等工作环节。
(一)督查准备。根据督查工作计划或者工作需要,制定督查工作方案,并按要求报批。
(二)督查实施。向督查对象发送督查通知书(暗访方 式除外),告知其督查事项、督查时间和督查要求等。督查实施过程中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地核实、征集公众 意见等形式开展督查。
(三)形成报告。汇总督查情况,形成督查工作报告,按照领导指示批示要求时限报送有关机构和部门,领导未作明确时限要求的,按照10个工作日掌握。
(四)结果反馈。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督查主体要向督查对象反馈督查意见,提出整改建议和要求,下达问题整 改通知书。
(五)整改落实。督查对象按照整改通知书要求抓好问题整改,反馈整改情况。督查主体应跟踪问题整改情况,对整改效果不好或逾期未完成整改的,纳入督办事项。
(六)建立台账。督查主体在任务完成后,应将督查工作有关材料进行整理,登记造册、立卷归档,列入林长制档案登记材料妥善保管。
第七条 督办程序
分为立项、实施和归档等工作环节。
(一)督办立项。根据督办主体和内容,总林长督办,由区总林长、副总林长同意后立项;区林长办公室督办,由区林长办公室负责同志同意后立项;区林长会议成员部门督办,由该部门负责同志同意后立项,并通报同级林长办。
(二)督办实施。督办工作立项后,总林长督办和区林长办公室督办由区林长办公室组织协调和实施,区林长会议成员部门督办由该部门组织实施。
督办主体也可将督办工作交有关部门承办。交有关部 门承办的,督办主体应当提出具体交办意见。承办部门接到交办意见后,应按照办理期限和相关要求抓紧办理。在办理过程中出现重大意见分歧且难以协调的,承办部门应及时报送督办主体协调解决。承办部门完成督办任务后,应及时将督办结果书面反馈督办主体。在规定时间内未办理完毕的,也应及时将工作进展、存在问题和下步安排等反馈至督办主体。
(三)督办归档。区林长办公室组织协调和实施的督办事项,由区林长办公室进行登记造册,统一归档。归档内容主要为督办事项的有关材料原件、重要领导批示、处理意见和督办情况报告等相关资料。区林长会议成员部门组织开展的督办,相关资料由该部门归档并将副本抄送区林长办。
第八条 对特别重要事项或久拖未决的问题,必要时提请区委、区政府督查机构联合督查督办,可能涉及领导干部 渎职甚至违法犯罪的,可协调区纪委监委等有关部门参加。
第九条 督查督办工作纳入林长制工作考核内容。
第十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具体解释工作由区林长办公室承担。
2021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