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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写时间:   2025年03月18日   来源: 区司法局

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四西政复〔2025〕1号)

    申请人:张**,性别:男,出生年月:1964年9月, 

  身份证号码:230902196409******, 

  联系电话:15044******, 

  住址(联系地址):长春市净月区德政街道******; 

  被申请人:四平市铁西区英雄街道办事处, 

  法定代表人:王**,联系电话:0434-324****, 

  地址:四平市铁西区青年街青年委84号。 

    

  张**对四平市铁西区英雄街道办事处的政府信息公开答复不服,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依法已于2025年1月6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请求:1.撤销被申请人四平市铁西区英雄街道《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英街办依复〔2024〕第1号); 

  2.责令被申请人公开申请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确认被申请人未在法定期限内向申请人作出政府信息公开答复违法。 

  申请人称:申请人于2024年11月28日通过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政府网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提交了《四平市铁西区英雄街道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证据一),要求被告依申请公开“1、关于大学城小区物业管理区域组建物业管理委员会的公告;2、英雄街道大学城小区物业管理区域物业管理委员会成员人选自荐表(未填写前);3、英雄街道大学城小区物业管理区域物业管理委员会成员人选社区推荐表(未填写前);4、英雄街道大学城小区物业管理区域物业管理委员会成员人选联名推荐表(未填写前);5、大学城小区物业管理区域物业管理委员会组成人员情况公告;6、在大学城小区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告栏、小区出入口、单元门等显著位置公开张贴的《关于大学城物业管理区域组建物业管理委员会的公告》和《大学城物业管理区域物业管理委员会组成人员情况公告》的照片。所需信息的指定提供方式:纸面”,截止到今日超过了20个工作日申请人也没有收到被申请人提供的书面《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申请人只是在政府网站查询到被申请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英街办依复(2024)第1号)。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行政机关应当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政府信息。对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机关应当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内容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适当形式公开。被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并没有按申请人要求提供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纸质材料已经违反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二、被申请人“您申请公开的关于大学城小区物业管理区域组建物业管理委员会的公告以及物业管理委员会组成人员情况公告,已在大学城小区物业管理委员会成立过程中在大学城小区公示栏进行公示”被申请人为了掩盖涉嫌违规组建大学城小区物业管理区域物业管理委员会的行为拒绝公开申请人申请的政府信息,并且狡辩说已在大学城小区公示栏进行公示,而实际情况是被申请人仅仅是在小区张贴了一张《关于碧天府雅居物业管理区域组建物业管理委员会人员情况公告》(证据二)。该公告是组建物业管理委员会最后一步即最后公示阶段,仅公开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条第6项即“在大学城小区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告栏、小区出入口、单元门等显著位置公开张贴的《大学城物业管理区域物业管理委员会组成人员情况公告》的照片。”正是由于被申请人在大学城小区物业管理区域组建物业管理委员会过程中仅有的、仅张贴的一份公告,使申请人有理由怀疑被申请人在组建物业管理委员会过程中没有做到公平、公正、公开,被申请人违反了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吉林省物业管理委员会管理办法》(吉建联发(2022)46号),该文件对组建物业管理委员会组建工作流程有明确规定。 

  三、被申请人“您申请公开的成员人选自荐表以及成员人选社区推荐表等,涉及个人隐私,经征求第三方意见和审查,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二条、三十六条第(三)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不予公开。”被申请人为了掩盖涉嫌违规组建大学城小区物业管理区域物业管理委员会的行为又做出这样的答复,真的是穷尽的各种手法真的让人啼笑皆非,申请人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第2条、第3条、第4条明明白白写的“未填写前”,不知道被申请人是揣着明白装糊涂还是为了掩盖违规行为,“未填写前”就是傻子也知道就是《吉林省物业管理委员会管理办法》指定的空白表格,被申请人拒绝公开组建大学城小区物业管理区域物业管理委员会的政府信息是因为严重违反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吉林省物业管理委员会管理办法》。 

  四、被申请人“为了满足群众的知情权,申请人可以持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向相关部门申请查阅与自身存在利害关系的相关信息。”被申请人不会不知道《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吧,不会不知道《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申请人所申请的政府信息是被申请人组建大学城小区物业管理区域物业管理委员会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被申请人本就应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公开的政府信息,现在强行要求申请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向相关部门申请查阅与自身存在利害关系的相关信息不知是何居心,找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没有一条规定申请本就应该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需要与自身存在利害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申请人要求被申请人公开申请人所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可以吗? 

  综上所述,推行政府信息公开是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也是强化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从源头上惩治和预防腐败的重要举措。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是依法保障公民知情权、监督权、参与权的重要举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相关规定,申请人申请的上述信息属于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被申请人的拒绝公开政府信息的行为已经涉嫌违法,请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政府秉公审理申请人的行政复议申请,撤销被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英街办依复(2024)第1号);责令被申请人公开申请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确认被申请人未在法定期限内向申请人作出政府信息公开答复违法。 

    被申请人称:

  一、被申请人答复主体合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四条第(一)项和第二十七条规定,被申请人英雄街道办事处具备办理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宜的法定主体资格。 

  二、被申请人公开程序合法。被申请人英雄街道办事处于2024年11月28日收到申请人张**依申请公开请求,于2024年12月20日进行答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四十条,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政府信息,可能危及政府信息载体安全或者公开成本过高的,可以通过电子数据以及其他适当形式提供,或者安排申请人查阅、抄录相关政府信息。鉴于申请人通过政府网站形式申请政府公开,结合我单位实际,采用政府网站形式回复而非口头回复,符合书面回复方式,同时告知申请人可以现场查阅相关信息。 

  三、被申请人公开内容合法。申请人申请公开的内容因涉及个人隐私,经征求第三方意见和审查,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二条、三十六条第(三)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不予公开。 

  四、申请人已通过信访方式进行上访,信访程序已正式受理且尚未终结,申请人在信访期间提起行政复议不符合法律规定。 

  经审理查明: 

  申请人于2024年11月28日向被申请人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其要求公开的信息公开申请书内容如下: 

  1、关于大学城小区物业管理区域组建物业管理委员会的公告;2、英雄街道大学城小区物业管理区域物业管理委员会成员人选自荐表(未填写前);3、英雄街道大学城小区物业管理区域物业管理委员会成员人选社区推荐表(未填写前);4、英雄街道大学城小区物业管理区域物业管理委员会成员人选联名推荐表(未填写前);5、大学城小区物业管理区域物业管理委员会组成人员情况公告;在大学城小区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告栏、小区出入口、单元门等显著位置公开张贴的《关于大学城物业管理区域组建物业管理委员会的公告》和《大学城物业管理区域物业管理委员会组成人员情况公告》的照片。 

  被申请人于12月20日在平台作出如下答复:本机关于2024年12月2日收到您通过在线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您申请公开的关于大学城小区物业管理区域组建物业管理委员会的公告以及物业管理委员会组成人员情况公告,已在大学城小区物业管理委员会成立过程中在大学城小区公示栏进行公示:您申请公开的成员人选自荐表以及成员人选社区推荐表等,涉及个人隐私,经征求第三方意见和审查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二条、三十六条第(三)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不予公开。为了满足群众的知情权,申请人可以持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向相关部门申请查阅与自身存在利害关系的相关信息。如对本答复不服,可以在收到本答复之日起60日内向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申请人对该政府信息公开答复不服,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上述事实有下列证据证明: 

  1.信息公开申请书; 

  2.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 

  3.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图片; 

  4.四平市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网站截图; 

  5.关于碧天府雅居物业管理区域组建物业管理委员会人员情况公告; 

  6.征求意见书; 

  7.申请人信访材料。 

  本机关认为: 

  司法部《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三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政府信息公开行为不服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机关不予受理:(一)单独就行政机关作出的补正、延期等程序性处理行为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的;(二)认为行政机关提供的政府信息不符合其关于纸张、印章等具体形式要求的,或者未按照其要求的特定渠道提供政府信息的;(三)在缴费期内对行政机关收费决定提出异议的;(四)其他不符合行政复议受理条件的情形。申请人请求撤销被申请人四平市铁西区英雄街道《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英街办依复〔2024〕第1号)文件,认为该答复不符合申请人要求的“纸面”具体形式,未按照其要求的渠道提供政府信息,属于《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三条第(二)项之规定情形,行政复议机关不予受理,不属于行政复议受理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三条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如下:驳回申请人的行政复议申请。 

  申请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政府

2025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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