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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写时间:   2023年09月06日   来源: 区司法局

四平市铁西区行政复议决定书(四西政复决〔2023〕5号)

  申 请 人:刘**,女,汉族,联系电话:1814364****。

  被申请人:四平市铁西区站前派出所,地址:四平市铁西区站前南湖公园东门站前派出所,法定代表人:杨**,职务:所长,联系电话:0434-323**** 

  申请人刘**对终止案件调查决定书(四西公(站)行终止决字〔2023〕5号)不服,要求重新调查此案件,于2023年7月5日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依法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请求: 

  换一批正直、正义、真正为人民服务的人民警察重新调查此案件。 

  申请人称: 

  本人于5月16日晚在铁宅花园附近被姜某以强行抱住亲吻以及伸手进衣服里的方式进行猥亵,并于当晚在男朋友的陪同下至铁西站前派出所报了警,值班民警以本人仍处于醉酒状态,且已经太晚,无法调取监控为由,让我先行离开派出所,待次日酒醒,人清醒之后再来报警。事发当晚本人遵从值班民警的指示离开派出所。 

  次日(即5月17日)酒醒,本人至铁西站前派出所诉求调取监控,民警不同意我的诉求,但在我的强烈要求下,还是调取了监控,监控中可以明确看到姜某对本人又抱又亲,实施猥亵,本人当即想要使用手机将视频录下,但民警称该视频属于治安监控,是警察的证据,他人不可录像,我遵从民警的办案制度,没有录像。做完笔录,民警过来调解称姜某愿意给本人写了一封道歉信并赔付1000元人民。本人当即拒绝,不接受道歉,只希望姜某于公众场合对独身女子实施猥亵的行为能够受到法律的处罚,对姜某处于刑事拘留。此时民警以证据不足,且姜某不承认为由称不受理此案件,我质疑何为证据不足?治安监控中姜某对本人又抱又亲不算猥亵?那么何为猥亵?民警如何定义猥亵?以姜某进一步实施强奸,以强奸罪定义猥亵以趋利避害、避重就轻吗?姜某于派出所写道歉信并提出赔付1000不算承认猥亵事实?本人要求民警出具不予受理案件的书面说明时,民警又称可以受理,为人民服务的人民警察,对于人民的报警求助,在受理于不受理之间反复横跳,意欲何为?本人向民警索要报案回执后,民警要求我回家等候消息。当天在警局中途所谓调解过程中她女朋友跟我说也看到了监控 那么我想知道他女朋友又是怎么看到的?是站前派出所不作为吗?发生这件事之后他女朋友在朋友圈公然有指向性的辱骂我,难道这个世界颠倒了么?受害人也要挨骂吗?骂我的词语让我产生轻生的念头,导致我自杀未遂。 

  民警要求本人于5月18日至派出所重取笔录,本人将此事告知了朋友,朋友的哥哥认识嫌疑人的哥哥,并将此时告知了嫌疑人的哥哥,嫌疑人的哥哥称已经看过监控,随即发来了本人于5月17日在派出所诉求调取的监控视频,是本人作为受害人、被猥亵者以及报案人不能录像的治安监控,是警察的证据。办案民警告诉本人,由于视频泄露案子无法进行。那么为何嫌疑人的哥哥可以随意获取?请领导督查案件。不要给任何人徇私枉法的机会和行贿受贿的口子,不要让法律和执法者成为猥亵犯、犯罪者的保护伞。 

  5月30日,本人电话联系办案民警,询问案子进展,民警称法治要求调取出租车监控证明本人出于醉酒状态,本人是否处于醉酒状态,派出所的监控无法调取本人于5月16日前来报案的监控吗?当日值班民警以本人仍处于醉酒状态,且已经太晚,无法调取监控,让我先行离开派出所,待次日酒醒,人清醒之后再来报警,当日的值班民警无法证明本人处于醉酒状态吗?要如此迂回,本人是否可以认为站前派出所民警在想方设法包庇保护嫌疑人姜某? 

  6月12日警察给本人开了一个终止调查的结果,原因为本人的视频被泄露出去导致案件无法进行,所以要终止调查,无法进行就终止调查?泄露视频的是公安机关内部的民警,不需要为此事负责吗?我不同意签字,警察说可以先放着因为办案时期是30天。 

  6月16日,在本人不知情的情况下,站前派出所民警传唤犯罪嫌疑人至派出所签了终止调查,我作为受害者与报案人,为何终止调查是由犯罪实施者姜某签字以终止?难道是因为办案时期到了没办法给我结果?所以给我出了一个终止调查?那我想请问他女朋友在案发当晚请求我不要报警 说嫌疑人已经承认不小心亲到我了这算什么呢? 

  我要求复议,重新换一批正直、正义、真正为人民服务的人民警察重新调查此案件。 

  被申请人称: 

  现就行政复议人刘**提出对我机关作出的终止案件调查决定书(四西公(站)行终止决字〔2023〕5号)不服,于2023年7月5日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对此作如下答辩: 

  2023年5月16日晚23时许刘**到站前派出所咨询民警其被一名男子亲和摸算不算猥亵,民警告知其需要实质性的证据,之后刘**与其朋友离开站前派出所;2023年5月17日1时左右,刘**拨打110报警称其被闺蜜男朋友姜*猥亵,民警针对此情况展开调查,中午12时左右刘**来到站前派出所报警并配合公安机关取证,民警对双方取证后调取现场监控,因时间是晚上22时50分左右,光线较暗,监控无法完全显示现场的具体情况,只能模糊看到视频中两人搂抱在一起,未发现推搡动作等代表拒绝的行为,后又对姜*进行第二次取证,因现有证据无法做出对姜*的处罚决定,受理行政案件后继续调查取证,民警多次去现场确认只有这一处治安监控,找到刘**当晚去闺蜜家时乘坐的出租车司机了解情况,司机表示刘**当时在出租车上一直哭,应该是喝酒了,当时清醒着,司机不知其是否属于醉酒状态;后刘**多次与民警联系,问案件进展情况,民警告知其现有证据无法对对方做出处罚,刘**要求必须给其结果,2023年6月12日我所作出终止案件调查决定并告知刘**。 

  经审理查明: 

  2023年5月16日晚申请人刘**在朋友陪同下至铁西站前派出所报警,由于申请人处于醉酒状态,民警告知时间过晚无法调取监控,并告知申请人次日酒醒后再来报警,5月17日铁西站前派出所受案。由于当晚光线黑暗,监控无法显示具体情况,后继续调查取证后,虽有证据但不足以对其作出处罚,站前派出所作出终止案件调查决定并告知刘**。刘**对终止案件调查决定书(四西公(站)行终止决字〔2023〕5号)不服,于2023年7月5日向本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上述事实有下列证据证明: 

  1.受案回执; 

  2.申请人与办案民警对话录音(光盘); 

  3.2023年5月16日事发时监控截图及视频(光盘); 

  4.关于刘**的讯问笔录; 

  5.关于赵*的讯问笔录; 

  6.关于邱**的讯问笔录; 

  7.关于姜*的讯问笔录; 

  8.终止案件调查决定书(四西公(站)行终止决字〔2023〕5号); 

  9.接处警登记表; 

  10.受案登记表; 

  11.呈请终止案件调查报告书; 

  本机关认为: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五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经过调查,发现行政案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公安派出所、县级公安机关办案部门或者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以上负责人批准,终止调查:(一)没有违法事实的;(二)违法行为已过追究时效的;(三)违法嫌疑人死亡的;(四)其他需要终止调查的情形。”站前派出所经调查后发现仅有一处监控,且监控模糊不清,无法完全显示现场的具体情况,后又进行二次取证,已有证据无法证明违法犯罪事实成立。 

  综上,本机关决定如下:维持四平市铁西公安分局站前派出所做出的终止案件调查决定书(四西公(站)行终止决字〔2023〕5号)。 

  申请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政府 

2023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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