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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写时间:   2023年07月31日   来源: 区司法局

四平市铁西区行政复议决定书(四西政复决〔2023〕2号)

  申请人:范*,男,汉族,联系电话:1362077****。 

  被申请人:四平市铁西区地直街道办事处,法定代表人:刘*,职务:街道办事处主任,联系电话:0434-606****。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地直街道依复〔2023〕第6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答复事项不服,于2023年5月29日向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依法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请求: 

  1.申请撤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地直街道依复〔2023〕第6号答复。 

  申请人称: 

  申请人依法向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政府提交的《行政复议申请书》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政府2023年3月22日做出《行政复议受理通知书》四西府复字〔2023〕1号并依法送达,复议过程中认真听取了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双方意见。被申请人向行政复议机关提交了其答复申请人“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项之规定,如需再次获取相关信息,请于工作时间携有效证件到地直街道西园社区查阅。”的全部文件(有一大部分文件是行政复议机关工作人员到西园社区现场查看的),铁证如山的证据表明地直街办事处在指导西苑花园新区成立业主大会及为业主委员会备案工作中法定必须向全体业主公开的政务信息绝大部分没有公开,公开的业主委员会委员选举结果公示文件涉嫌造假严重。业主委员会涉嫌主体资格违法、程序违法、选举结果违法(理应业主共同决定事项一项也没有依法履行表决程序,只是造假一个微信群接龙代替选票就完成了业委会备案)。 

  申请人已经作为业主代表依法数次向被申请人申请对业主委员会备案文件进行业主监督,经被申请人批准申请人和另外一名业主查阅了全部备案文件,发现这个所谓的“业主委员会”法定需要主动向全体业主公开的政务信息几乎全部没有依法公开,业主依法申请公开,被申请人不是答复“现场答复”就是“申请事项复杂需要延期”,再就是以申请人提交申请数量频次超过合理范围要求说明理由。申请人在法定期限内将“说明理由”文件电子版分别发给被申请人单位党工委书记和主任,他们竟然以超期未提交说明理由文件视为放弃拒绝回答。申请人先后提交近十次,去掉重复的申请内容有40多项,被申请人连一项公开过的证据也没有提供过。 

  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撤销的被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和被申请人15个工作日做出的重新答复书中,被申请人竟然一字不差的把被铁西区人民政府撤销的答复内容复制粘贴过来改头换面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地直街道依复〔2023〕第6号发给了申请人。 

  申请人明确告知被申请人,西苑花园新区业主大会备案文件绝大部分都是造假的,法定需要向业主公开的下列事项根本没有公开。如果被申请人公开了,请拿出你们公开过的证据来,法定12项业主共同决定事项一项也没有认真履行业主表决程序,甚至连个过场都没有走,哪怕举手通过也成啊,根本就没有履行法定业主共同决定程序,主体资格不合法,程序不合法,表决结果不合法,业主纷纷找你们举报投诉要求你们依法纠正违法问题,你们躺平不作为。 

  申请人要求被申请人直接回答下列法定需要向全体业主公开的事项你们公开没公开? 

  1.《物业管理条例》第九条,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请公开贵机关确认西苑花园新区属于一个物业管理区域的政务信息; 

  2.贵机关对西苑花园新区业主大会备案文件《申请》2021年12月3日10名发起人签署显示本小区“楼栋5栋,业主人数249人”请公开贵机关确认的西苑花园新区内有几栋建筑,业主人数多少人; 

  3.《吉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履行下列职责:(一)确认并公示业主身份、业主人数以及所拥有的专有部分面积;的职责。请公开贵机关领导的筹备小组公开这项法定公开事项的政务信息; 

  4.《吉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符合成立业主大会条件的,百分之五以上的业主、专有部分面积占比百分之五以上的业主、居(村)民委员会或者建设单位,可以向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筹备成立业主大会的书面申请。请公开这项法定需要向全体业主公开的政务信息; 

  5.《吉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成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二)本人、配偶及其近亲属未在为本物业管理区域提供服务的物业服务人处任职;请公开第二波筹备组成员白**符合该项法律规定的政务信息; 

  6.有业主向贵机关举报投诉白**因交通肇事罪在镇资监狱服刑三年,受开除公职处分,请公开贵机关对该项举报投诉的调查处理信息; 

  7.贵机关盖章公示的《西苑花园新区首届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公示》“按照西苑花园新区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经过西苑花园新区居民书面投票形式选举”请公开这个选举办法进行投票通过了的政务信息; 

  8.法定7项业主共同决定事项都需要表决,走表决程序,只有把该业主表决通过的业主公约,选举办法等等草案表决通过后才能进入选举业主委员的流程,备案文件显示微信接龙只选5个业委会委员 的表决公示,其余事项没有表决记录,请公开其余事项的表决结果政务信息; 

  9.《吉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履行下列职责:(一)确认并公示业主身份、业主人数以及所拥有的专有部分面积;请公开此项法定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 

  10.《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第九条,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据申请人掌握的证据显示西苑花园新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备案文件显示为项目备案证名称:四平市政府西苑小区16、17、18、19、20号楼。属于西苑小区二期,不具备法定成立业主委员会主体资格。被申请人违反法律规定在该区域成立业主大会不合法,因此请求其公开符合此项规定的政务信息被申请人必须依法公开; 

  11.申请人曾经向被申请人申请对西苑花园新区首届业主大会备案文件进行现场监督。结果发现整个业主大会备案文件造假严重,7栋建筑物的一个区域被伪造成5栋,298户居民的小区被伪造成249户。故此申请被申请人公开小区内建筑物数据和业主户数数据。此乃法定必须主动公开事项,被申请人至今没有主动公开; 

  12.《吉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履行下列职责:(一)确认并公示业主身份、业主人数以及所拥有的专有部分面积;被申请人在指导西苑花园新区成立业主大会及备案过程中没有依法主动公开此项信息; 

  13.《吉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成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二)本人、配偶及其近亲属未在为本物业管理区域提供服务的物业服务人处任职;被申请人在指导西苑花园新区成立业主大会过程中选择刑满释放人员白**在为西苑花园新区服务的3个企业工作并且系四平市福居物业监事、合伙人。遭到申请人举报投诉,被申请人至今没有反馈调查结果和处理意见。请求公开此项举报投诉受理及调查处理的政务信息符合法律规定。此项信息西苑社区没有; 

  14.被申请人盖章公示的《西苑花园新区首届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公示》显示“按照西苑花园新区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经过西苑花园新区居民书面投票形式选举”系伪造选举结果,整个业主大会应该由业主共同决定事项连一项都没有履行表决程序,微信群接龙整出来125票。众所周知,法定业主大会履行民主表决事项至少7项,并且这些业主共同决定事项表决结果必须向全体业主主动公开,时至今日被申请人没有公开此项政务信息; 

  15.《吉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履行下列职责:(一)确认并公示业主身份、业主人数以及所拥有的专有部分面积;被申请人在西苑花园新区业主大会闹剧中时至今日也没有搞清楚这个小区有多少个业主,以及每个业主拥有的部分面积,更不要说公开了,不信上级机关让他们拿出一份法定必须公示的业主身份、业主人数以及所拥有的专有部分面积清单,他们根本就拿不出来。 

  申请人向被申请人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属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对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被申请人未依法主动公开,申请人反复递交申请被申请人仍然拒绝公开。已经严重违反《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三条 行政机关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一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职能;(二)不及时更新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三)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申请人请求依法追究相关人员不依法履行职责责任符合法律规定。 

  综上所述,被申请人在指导西苑花园新区成立业主大会及为业主委员会备案工作中有法不依,严重违法,十几次申请政务信息公开均已荒唐的借口拒绝公开,这是严重的不履行法定职责,行政不作为,乱作为,胡作非为问题。申请人将在法治的轨道上督促他们纠正违法问题。请予以支持。 

  被申请人称: 

  四平市铁西区地直街道办事处接到铁西区司法局下达的《行政复议决定书》后,针对西苑花园新区业主委员会成立的相关材料重新梳理。西苑花园新区在没有物业的情况下居民强烈要求成立业主委员会,招聘引进物业公司进行管理。社区按照业委会成立流程申请成立筹备组、开展筹备工作,召开选举委员,筹备组按照时间顺序成立了业主委员会。现已将全部材料进行整理,目前,档案已在西园社区存档。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如需获取相关信息,请于工作时间携有效证件到地直街道西园社区查阅。 

  地址:四平市铁西区西郊街三角院后身,联系电话:666****。 

  综上所述,我街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作出相关答复。 

  经审理查明: 

  申请人依据铁西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四西政复决〔2023〕1号决定,要求被申请人于15个工作日内重新对申请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做出答复。 

  被申请人于2023年5月26日答复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内容如下:范*:本机关于2023年5月10日收到铁西区司法局的《行政复议决定书》对您进行再次答复。四平市铁西区地直街道办事处接到铁西区司法局下达的《行政复议决定书》后,针对西苑花园新区业主委员会成立的相关材料重新梳理。根据《政府信息公开》第三十六条第(二)项之规定,如需获取相关信息,请于工作时间携有效证件到地直街道西园社区查阅,地址:四平市铁西区西郊街三角院后身,联系电话:666****。 

  申请人对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不服,于2023年5月29日向本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上述事实有下列证据证明: 

  1.申请人提供的申请内容事项; 

  2.被申请人提供的被申请内容事项; 

  3.地直街道依复〔2023〕第6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答复事项; 

  4.西苑花园新区首届业主代表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公示图片; 

  5.西苑花园新区业主信息公示名单图片; 

  本机关认为: 

  西园社区不属于行政机关,被申请人四平市铁西区地直街道办事处告知申请人如需获取相关信息,请于工作时间携有效证件到地直街道西园社区查阅,不符合《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条规定,行政机关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的政府信息,由保存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如下:撤销被申请人于2023年5月26日作出的地直街道依复〔2023〕第6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并于15个工作日内重新对申请人作出答复。 

  申请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政府   

  2023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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