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铁西安委办字[2021]26号
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为扎实做好全区民政系统的消防安全工作,确保“三年行动”集中攻坚阶段各项任务圆满完成,区安委会决定从即日起至2021年7月底,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民政系统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现将《全区民政系统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铁西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7月23日
全区民政系统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切实加强全区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扎实开展好全区夏季火灾防控各项工作,坚决杜绝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区安委会决定,从即日起至2021年7月底,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民政系统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此方案。
一、目标任务
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和“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指导思想,排查养老机构存在的火灾隐患,根据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以真正消除一批火灾隐患为目标,进一步推动“三年行动”集中攻坚阶段各项任务圆满宪成,坚决杜绝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整治重点
1、推动落实消防安全责任。要通过此次专项整治工作推动全区养老机构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明确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职责。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负总责,确定消防安全工作专业人员为消防安全管理人,制定落实年度消防工作计划和消防安全制度,组织开展防火巡查和检查、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督促火灾隐患整改等。
2、迅速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各相关部门要对全区养老机构开展一次隐患排查。民政部门要对所属养老机构开展行业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应急、公安、消防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分级开展消防监督检查。督促单位开展一次自检自查,重点检查单位消防设施是否能够正常工作,消火栓、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器材是否被遮挡、损坏;应急照明、安全疏散指示标志是否完好;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检查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重点岗位人员在岗情况,特别是护理人员、保安、电工、厨师等重点岗位员工是否掌握防火灭火常识及疏散逃生技能;防火检查、每日防火巡查落实情况;起居室、疗养室、病房、活动室等重点部位防火工作落实情况;电气线路、用电设备和燃气管道、液化气瓶、灶具定期检查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违规用电,使用大功率电器和电气线路未采取穿管保护等情况,以及厨房灶台、油烟罩和烟道定期清理情况;有消防控制室的,要检查值班和管理运行情况;夜间护工人员、保安人员配备数量情况。
3、开展消防安全培训、演练。督促养老机构结合单位实际情况及服务对象身体、心理健康状况,有针对性地开展消防安全培训、演练工作,务必做到切合实际、全员参与。通过培训,使所有员工了解本岗位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会报火警、会扑救初期火灾、会组织疏散逃生。更新、完善灭火应急疏散预案,根据白天和夜间、工作日和节假日等值班在岗人员情况制定切合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查看是否针对特殊服务对象制定专门疏散预案,明确负责疏散的工作人员及其职责,并配备轮椅、担架等疏散工具,对无自理能力或者行动不便的服务对象,是否安排在建筑较低层和便于疏散的地点,并逐一明确好疏散救护人员。行业主管部门要指导单位根据上述重点内容开展培训、演练工作,切实取得成效。
三、工作步骤
此次专项行动的时从2021年7月9日起至2021年7月31日结東,共分为动员部署、排查、培训演练、集中整治四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即日起至7月14日)。各相关部门要明确工作职责,召开动员会议,广泛发动宣传,迅速部署开展工作。
(二)排查整治(7月15日至7月22日)。民政部门要对养老机构逐家进行实地检查,查看养老机构是否具有消防审批,建筑物是否符合消防安全标准要求,查清单位消防安全基本状况,逐项记录在案。消防、公安、应急等部门在检查中发现存在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的,要按照职责依法查处。对于养老机构存在火灾隐患但自身确无能力整改的,民政部门要采取临时转移安置、督促单位死看死守等落实火灾防范措施,并及时提请区政府协调解决。
(三)培训演练(7月23日至7月29日)。民政部门牵头,组织养老机构管理人员和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开展一次集中消防培训,督促养老机构组织全体员工开展一次消防培训、一次应急疏散逃生演练,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四)总结考评(7月30日至7月31日)各部门于7月30日前,总结活动开展情况,并上报区安委会办公室(联系人:王力可,联系方式:13180981616),区安委会将对此次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开展情况进行检查考评,并将检查情况纳入全年工作考核范畴。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协同配合,细化工作要求,明确工作措施,立即开展民政系统消防安全整治工作。由民政部门牵头成立专门工作机构,实施统一指挥调度。
(二)形成工作合力。各部门要明确各自工作职责,建立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机制,互相通报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形成合力推进专项整治工作,要在政府领导下,采取法律、行政、经济、技术、舆论等手段,积极推动解决养老机构存在的消防安全突出问题。
(三)强化宣传教育。要依法督促养老服务机构等场所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按照“单位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的原则,加强用火、用电、用气管理,严格落实巡查、检查要求。对于消防安全隐患较多、消防主体意识较差或拒不整改火灾隐患的单位,要适时采取曝光等手段,营造宣传整治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