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铁西安委字[2021]19号
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为全面贯彻省、市、区安全防范工作紧急会议精神,立即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各级领导指示批示要求,深刻汲取长春市7.24重大火灾事故教训,区安委会决定,从2021年7月25日至9月25日,在全区范围内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行动。现将《铁西区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铁西区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1年7月25日
铁西区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刻汲取长春市“7.24”重大火灾事故教训,区安委会决定,从2021年7月25日至9月25日,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行动。
一、工作目标
按照“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开展火灾隐患清查整治活动,摸清消防监督基础情况,查清单位火灾隐患,梳理分析,逐一督促整改;严把火灾隐患源头关,杜绝新生火灾隐患。达到“杜绝重、特大和群死群伤火灾;不发生有影响火灾;减少一般火灾”的工作目标,确保全区消防安全形势稳定。
二、排查范围和重点
(一)排查范围
物流园区、物流仓储企业、影楼、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娱乐场所,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等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地下建筑,“三合一”、“多合一”场所,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受高温影响容易引发火灾的其他行业领域。
(二)排查重点
1、单位是否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是否依法履行职责;是否制定并落实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是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是否开展防火检查、巡査和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是否达标。
2、单位总平面布置、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以及建筑耐火等级、防火分区、安全疏散等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
3、建筑消防设施设置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是否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并完好有效。
4、人员密集场所室内装修材料、建筑保温材料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外墙门窗上是否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人员密集场所是否违章搭建彩钢板临时建筑;建设工程施工工地彩钢板搭建的宿舍、办公等临时用房彩钢板的芯材、安全疏散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
5、单位是否依法建立专职消防队或志愿消防队,是否组织开展消防专业技能训练。
6、在辖区范围内具有一定规模的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和高层地下公共建筑,是否按照火灾高危单位管理要求,定期开展消防安全评估,采取更加严格的人防、物防、技防措施。
三、整治措施
(一)对消防设施、器材的配置、设置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或者未按规定定期组织维修保养的,消防设施、器材不能保持完好有效的,一律依法责令改正,从重处罚;对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无证上岗、擅自脱岗,或者不会操作设施设备的,责令限期改正;对建筑消防设施严重损坏,不再具备防火灭火功能的,消防救援机构应当通知有关单位和个人立即消除火灾隐患,不及时消除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一律依法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予以临时查封。
(二)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一律依法强制清除或者拆除相关障碍物,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三)对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者严重堵塞,已不具备安全疏散条件的,人员密集场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公众聚集场所违反消防技术标准,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可能导致重大人员伤亡的,一律依法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予以临时查封。
(四)对人员密集场所违章搭建的彩钢板临时建筑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消防救援机构应当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立即拆除,消除火灾隐患;对不及时消除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一律依法对危险部位或场所予以临时查封;对建设工程施工工地彩钢板搭建的住宿、办公等临时用房,彩钢板芯材达不到《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A级不燃材料要求的,以及安全疏散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依法对临时用房予以临时查封。
(五)对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
(六)对违反规定进行电焊等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情节严重的,一律对违法行为人依法拘留;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予以拘留。
(七)对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大型企业,储存可燃的重要物资的大型仓库,以及其他火灾危险性较大、距离消防救援机构较远的大型劳动密集型企业,未设立专职消防队的,要督促单位依法建立单位专职消防队。
对在排查整治中发现存在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要依法书面报告区政府解决。责令停产停业,对经济和社会生活影响较大的,报请区政府依法决定,由区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实施。
四、工作要求
(一)坚持政府领导,实行部门联动。各部门要开展本辖区、本行业、本系统消防安全大检查,精心谋划、周密部署,严密组织。要组织召开消防安全工作会议,研究阶段性重点工作,定期通报情况,实施统一指挥调度。
(二)落实主体责任,实行群防群治。各部门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督促社会单位自查自纠。同时,要继续深入推进社会单位明确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落实岗位消防安全职责,加强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自查评估。乡、街要实行“网格化”排查整治,充分发挥乡、街消防救援委员会职能作用,对网格内的小单位场所及居(村)民楼院、村组进行全面排查。
(三)加强宣传教育,形成强大声势。各部门要充分运用公共媒体,向社会公告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的内容和要求,集中开展消防安全提示性宣传,广泛宣传消防法规和消防常识,及时发布火灾预警信息,提醒社会单位加强自身安全防范,警示群众提高消防安全意识。要广泛调动新闻媒体,发动党政领导、单位法人、干部职工、学生、居民等代表开展“生命通道体验活动”参与体验工作、生活、学习场所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要通过新闻媒体和互联网向社会公布行业系统消防安全大检查情况、社会单位自查自纠情况,形成强大舆论监督声势。
(四)严格规范执法,狠抓责任落实。各部门要严格履行职责,对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要铁腕打击,严格依法查处,该关停的关停,该查封的查封,该重罚的重罚,该拘留的拘留,决不姑息,决不手软。同时,要按照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的要求,在严格执法的同时强化服务意识,最大限度地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