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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写时间:   2008年08月25日   来源: 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四平市铁西区预防和应急处置日本遗弃化学武器突发事件预案

  为减轻或避免日本遗弃化学武器(以下简称“日遗化武”)突发事件对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态环境造成的伤害,加强对“日遗化武”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根据《四平市预防和应急处置日本遗弃化学武器突发事件预案》制定本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的

  以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规范应急处置“日遗化武”工作,建立便于操作、综合有力、统一指挥、规范有序、科学高效的应急处置“日遗化武”突发事件机制,提升我区综合防护能力。

  通过整合现有应急处置资源,建立统一、规范、科学、高效,分工明确、责任到人、优势互补、常备不懈的应急处置“日遗化武”的指挥保障机制,妥善做好“日遗化武”的安全处置工作,减轻“日遗化武”突发事件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态环境造成的威胁和伤害。

  二、基本原则

  (一)统一指挥,密切协同。“日遗化武”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行动,由铁西区应急处置日本遗弃化学武器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各成员单位密切协同、共同完成处置任务。各成员单位按照《预案》的职责分工,在领导小组指导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二)以人为本,快速反应。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作为应急处置工作的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事故对人民群众生命的威胁和危害;加强应急处置力量建设,组织针对性训练和应急处置演练,不断提高专业应急处置水平;建立救援物资、装备器材专项储备,使之保持良好的战备状态;采用先进的通信手段,提高救援指挥行动的信息化水平,增强应急处置快速反应的能力。

  (三)预防为主,防救结合。广泛开展“日遗化武”安全常识和防救知识教育,宣传有关发现、报告、收缴“日遗化武”的各种规定;把灾害预防作为处置“日遗化武”的重点工作;完善工作机制,运用信息化手段,使“防、报、救、援”4个环节紧密衔接,形成整体合力,提高对这项工作全过程的综合管理和应急处置能力。

  (四)严密组织,科学处置。“日遗化武”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行动必须结合实际、统一指挥、突出重点、全程控制。要依靠专业技术进行应急处置,做到方法适当、措施可靠。既要迅速控制危害源,也要考虑保留物证。

  三、适用范围、重点部位及“日遗化武”种类

  (一)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在我区境内发现的,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严重威胁的“日遗化武”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二)重点部位:各类施工现场和物资再生利用部门为应急处置工作的重点部位。

  (三)“日遗化武”主要有弹装毒剂、散装毒剂。毒剂按性能分类主要有4类12种:

  糜烂性毒剂:芥子气、路易氏剂、芥路混合、苯二氯胂。

  窒息性毒剂:光气、氯化苦。

  刺激性毒剂:二苯氯胂、二苯氰抻、苯氯乙酮、亚当氏气、氢溴甲苯。

  全身中毒性毒剂:氢氰酸。

  四、组织机构

  成立四平市铁西区应急处置日本遗弃化学武器领导小组。区长助理李凤林为组长,区武装部副部长姜云峰、区政府办主任王巍、区人防办主任陈明义为副组长,区安监局、区农林水利局、铁西公安分局、区建设局、区卫生局、区民政局、铁西国土资源分局、区司法局、区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人防办主任陈明义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区人防办副主任周铁英兼任。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依据我国政府的基本立场和方针,把握全局,审议、决策我区有关处理“日遗化武”的重大事项;领导、指挥、监督全区预防和应急处置“日遗化武”工作,以及相关的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制定并组织实施《预案》;在发生相关险情或灾害事故时报告并请示市领导小组增援。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职责:

  1. 区武装部:协调驻军防化分队参加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

  2. 区人防办:负责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日遗化武”应急处置和日常工作;布置、检查应急处置“日遗化武”准备工作。

  3.铁西公安分局:负责群众疏散、现场戒严、区域隔离和维护现场治安等工作,保障交通畅通。

  4. 区安监局:检查、指导物资再生利用部门人员的“日遗化武”安全防范常识教育情况。

  5. 区卫生局:负责提供防化药品和医疗器械,组织医疗队伍,对接触“日遗化武”的人员进行身体检查和紧急救治。

  6. 区民政局:为从危害区疏散到安全区的群众提供应急食品、饮用水、临时住所,保证临时疏散群众的生活得到妥善处理安置。

  7. 区建设局:负责施工现场的防“日遗化武”安全管理;负责对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建设监理单位和现场人员进行防“日遗化武”常识和安全防范教育。

  8. 区农林水利局:负责对发生“日遗化武”污染的水源地、水库等水利设施进行封闭和监测;依法制定“日遗化武”污染消除后水域使用的措施。

  9.铁西国土资源分局:协助有关成员单位对发生“日遗化武”污染的土地或林地进行封闭和治理;依法制定“日遗化武”污染消除后土地或林地使用的措施。

  10. 区司法局:对事故现场的证据进行法律公证。

  11.区外事侨务办公室:负责处理对外协调工作,向市外事侨务办公室报告情况,协调和落实相关外交事宜。

  五、预防措施

  (一)检查监督。

  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对已掌握的“日遗化武”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准确掌握这类武器的存放地点、数量、危险性、安全措施及变化情况。

  (二)宣传与预防。

  区建设局、区安监局、铁西公安分局等部门分别对建筑工地、物资再生利用部门适时进行有关“日遣化武”知识的宣传教育,使相关人员了解掌握发现“日遗化武”或疑似“日遗化武”后,如何进行必要处置和及时报警的基本常识,将不安全因素和隐患减到最低限度。

  (三)确定报知电话。

  为使区领导小组能及时有效地了解、掌握组织应急处置“日遗化武”突发事件,确定应急处置“日遗化武”报知电话。

  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电话:3273119

  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3272019  联系人:周铁英

  (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总指挥部办公室电话:3266626、3266628)

  (市应急处置“日遗化武”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5085550)

  六、事件等级处置

  通常情况下,“日遗化武”突发事件按危害程度可分为3种情况:

  1、一般事件。在较偏僻或人员稀疏地区有少量“日遗化武”受损出现毒剂泄漏,造成小范围环境污染或个别人员中毒。通常由事件发生地派本级应急处置人员实施应急处置行动,并报当地或临近的驻军防化分队进行消毒处理并包装回收毒剂容器。

  2、严重事件。在人员较集中地区发生毒剂泄漏,造成一定范围有害污染,出现多名人员中毒或人员死亡,产生一定程度的社会影响。此类事件除启动本级《预案》外,还需要报请市领导小组增援。

  3、重大事件。在人口稠密地区出现“日遗化武”严重泄漏,形成较大范围染毒环境,导致众多人员中毒伤亡,造成严重社会影响,引起社会恐慌。此类事件,需要立即请示市领导小组,同时启动市、区《预案》,由市领导小组实施统一指挥,动员领导小组各成员力量参加处置,并报省军分区处理遗弃化学武器事务办公室,请求军队实施大规模应急处置行动。

  七、资金保障

  应急处置“日遗化武”重大突发事件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由区政府予以保障。

  处置“日遗化武”分队的日常训练、人员保险以及装备所需经费由区财政予以保障。

  八、其它事宜

  (一)本《预案》将根据应急处置“日遗化武”工作实际需要由区人防办进行修订并负责解释。

  (二)如出现不可预见的特殊情况,应急处置“日遗化武”行动按照区领导小组指令实施。

  (三)媒体报道“日遗化武”突发事件应遵循谨慎适度的原则,避免过分渲染紧张气氛,产生负面作用。

  (四)对参加应急处置“日遗化武”突发事件时,不协调、不配合、推诿扯皮、贻误战机的,将视情节严肃处理。

  (五)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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