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铁西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在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时,能够及时、迅速、规范地进行应急处理,维护国家和社会的稳定,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保障经济发展,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及有关法规规定,结合铁西区实际,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一、 工作原则
(一) 预防为主、常备不懈
提高全区防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的意识,按照“预防为主,平战结合”的原则,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建立并实行对可能引发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因素的监测、分析、预测、预警制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二)统一指挥、各负其责
在政府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各相关部门及单位要按照预案规定的职责开展工作。
(三) 快速有效、减少损失
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时,要不失时机地做出快速反应,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尽最大努力和可能,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减少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保障社会秩序的稳定,保障公众生命健康与财产安全。
(四)依靠科学、加强合作
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范和处置的相关研究工作。及时总结控制工作成效,沟通信息,推广经验,完善应急处理技术规范。
二、 组织指挥体系
(五)区政府成立了应急处理领导小组,负责领导、指挥全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卫生局。负责组织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和医疗救治工作。
三、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的有关机构、组织职责
(六)卫生局
1、负责草拟和修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预案,并报政府批转执行;
2、组织协调卫生技术力量,防止、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蔓延和继续发生;
3、对医疗救治、预防控制措施的效果进行评估,根据取得的经验,不断完善各项防治方案。
4、组织推动社会心理卫生、卫生科普知识宣传、咨询等工作,开展健康教育工作;
5、组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相关人员的培训;
6、建立检查制度。督导检查本预案各项措施在平时或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过程中的实施情况。
(七)防病机构
1、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检测报告与预警;
2、建立紧急控制物资储备库。储备消杀药品、检测试剂、防护用品和相关器械等;
3、具体落实对预防控制工作人员和医务人员进行培训;
4、承担社会心理卫生、卫生宣传教育预防医学咨询服务工作;
5、依据有关规定实施其他疾病预防控制措施;
(八)卫生监督
1、参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现场取证和违法事实的调查工作;
2、监督检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措施或疫点、疫区预防控制措施的落实情况;
3、监督检查收治病人的医疗机构及有关卫生单位的消毒、隔离、防护和医疗废弃物的处理工作;
4、监督检查医务人员个人防护措施的落实情况;
5、监督检查医疗机构、疾控机构的疫情报告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危害公众健康,造成人员病、死、伤的报告情况;
6、监督检查公共场所消毒;
7、监督传染性疾病密切接触者的医学观察、疫点环境的消毒及落实情况;
(九)各类医疗机构
1、按规定进行疫情报告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所涉及病例的报告;
2、负责病人的诊断、治疗和管理工作;
3、负责病房消毒、隔离工作;
4、对医疗机构内病人或疑似病人污染的场所、物品、排泄物进行卫生处理;
5、负责对医疗机构内死亡的病人或者疑似病人的尸体进行消毒处理;
6、协同疾控机构完成流行病学个案调查和相关检验物、样品采集等工作;
7、负责医务人员的培训和个人防护;
8、进行疾病及有关防治科学知识的卫生宣传教育工作;
9、依据有关规定开展其他防治工作;
10、建设符合应急工作要求的门诊、病房。
(十)医疗卫生应急队伍
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常备机动队伍。由预防控制、医疗、卫生监督三部分组成。
1、进行现场流行病学调查、检测检验、事件的分析、评估和上报;
2、协助和指导突发事件的现场救援、转运和后续治疗;
3、督导各项现场应急处理措施的落实;
4、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业务培训和咨询等。
(十一)评估和技术指导组
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成立评估和技术指导组,下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评估组及医疗救护、预防控制和检测四个技术指导组。
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评估组:了解和掌握相关知识和信息,为公共卫生政策和法规的实施提供咨询;预测突发事件发展趋势,提出启动和终止预案的建议;
2、医疗救护技术指导小组:指导医院的诊断、救治和医疗单位内医务人员防护、消毒隔离等工作。负责重点病例的诊断。
3、预防控制技术指导小组:指导防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危害进一步蔓延应采取的预防措施、流行病学调查、疫情统计报告、消毒隔离与个人防护等预防控制工作。
4、检测技术指导小组:指导并开展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事件发生的样本采集、运送和病原学检测等工作。
(十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定点医院
1、突发事件发生时
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组织工作人员迅速赶赴现场,对病人或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或相关人员进行流行病学调查、现场监测、现场采样、疫点消毒等工作;迅速查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原因,并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报告要求,及时报告。提出防治措施、进行应急处理;协助各医疗单位进行病人或者疑似病人的救治工作,对密切接触者或相关人员采取有必要的控制措施;全面负责疫点、疫区现场的防疫控制工作。
2、日常工作
组织制定相关工作方案,收集、整理相关的技术标准、技术规范;突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警功能。置备、储存、保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所需应急设备、药品器械,现场防护用品、通讯设备、交通工具等等。对相关人员进行技术指导和培训;进行模拟演练并对演练结果进行评估。
四、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报告
(十三)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发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必须在1小时内向区卫生局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五、应急措施
应急处理工作采取边调查、边处理、边抢救、边核实的方式,落实各项控制措施,有效地控制事态发展。
1、区卫生局在征得区政府同意或批准后,紧急调集、调配各类人员、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设施、设备进行应急处理工作。组织应急处理队伍迅速赶往现场,开展医疗救护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2、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应急队伍到达现场后,尽快制定流行病学调查计划和方案,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波及人群的发病情况、分布特点进行调查分析,提出有针对性的预防控制措施。
3、采取控制措施。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类别和应急处理需要,按规定采取以下控制措施:病人和疑似病人隔离治疗,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易感人群应急接种,疫点消毒,水源保护,污染食品追回和封存职业中毒事故物品,对流动人口进行预防工作,落实控制措施,对传染病人、疑似病人采取就地隔离、就地观察、就地治疗的措施。
4、开展医疗救治。区卫生局按照医疗救治方案启动指定的专门医疗救治网络,开展病人接诊、收治和转运工作。实行重症和普通病人分别管理。对疑似患者及时排除或确诊。做好消毒隔离、个人防护和医疗垃圾处理工作,防止院内交叉感染和污染。对新发现传染病做好病例分析与总结,积累诊断治疗的经验。必要时,请市卫生局派出医疗专家组,参与和指导医疗救治工作。
5、督察与指导。区卫生局负责对辖区内的应急处理工作进行督察和指导。
6、普及卫生知识。针对事件性质,开展社会心理卫生、医疗卫生知识宣教,提高公众健康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消除公众心理障碍,开展心理应激和危机干预工作。
7、进行事件评估。应包括事件概况、现场处理调查概况、患者救治概况、所采取的措施、效果评价。
六、工作保障
(十四)技术保障
1、区卫生局负责建档,列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专家和技术人员的名单及相关个人技术档案资料。同时列出相对应的第二梯队名单及其技术档案资料。
2、区卫生局负责组织医疗卫生专业人员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相关知识、技能的培训。
3、医疗救治网络。按因地制宜、平战结合、防治结合的原则,建立医疗救治网络地点设在区医院、平西医院。
(十五)物资保障
1、建立已知可引起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现场处理、诊断、治疗和预防的常备储存系统。包括:诊断试剂库、药品库、特效毒剂库等。
2、建立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的诊断,救治仪器装备储备系统。
3、建立应急物资信息管理系统。明确各种物资的储备、运行、功能状态标准,确保可迅速调配使用。
(十六)人员保障
1、卫生局组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预备队,随时参与应急处置公作;
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定点医院按照工作职责,配备各类专业人员,并保证工作人员的相对稳定性,保障日常工作正常运转;
3、充实专业技术人员,扩展传染性疾病预防控制工作项目;
(十七)宣传教育
宣传协调和组织有关单位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宣传画、册等各种形式对社会公众广泛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广大群众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