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一、编制目的、原则
流行性感冒(简称禽流感,AL)是由A型流感病毒引起的禽类(鸡、鸭、鹅、火鸡、鹌鹑、鸵鸟、鸽子等)烈性传染病,其中高致病性禽流感(HPAL)被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列为A类动物疫病,被我国列为一类动物疫病。
为确保在发生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时,能够做到及时、迅速、高效、有序地进行应急处理,最大限度减轻疫情造成的危害,确保我区养禽业的健康发展,促进出口贸易和社会经济发展,保护人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区、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本辖区的疫情控制负总责,主要负责人是疫情控制工作第一责任人。区、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本预案规定,做好控制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所需经费、物资、设备、技术等储备,按年度纳入各级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和财政预算。对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的处理实行分级管理原则。疫情发生后,各级政府要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等手段,遵循“早、快、严、小”的原则,按照本预案规定,统一指挥,统一协调,积极配合,立即采取封锁、扑杀等综合性、强制性措施,迅速控制和扑灭疫情。强制扑杀的禽类、销毁的禽类产品及其他物品造成的损失,按国家有关政策给予适当补助。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四平市铁西区区域内发生高致病性禽流感的应急处置。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一、组织机构
成立四平市铁西区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处置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成员如下:
总 指 挥:区政府主管副区长
副总指挥:区农林水利局局长
成员单位:区农林水利局
铁西公安分局
区发展改革局
区财政局
区卫生局
区交通局
区商务局
区科技局
区民政局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农林水利局,办公室主任由区水利局主管副局长担任,负责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处置的日常工作。
二、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一)指挥部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政府关于防治高致病性禽流感工作的决策和部署,统一领导、指挥全区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工作。
2、制定防治政策和紧急应付措施,分析、研究、判断疫情态势,研究并进行重大工作部署,组织、协调指挥部成员单位解决防治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帮助全区开展防治工作。
3、对全区防治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和指导。
4、研究、处理其他有关防治高致病性禽流感的重大事项。
(二)办公室职责
1、完善防治工作信息系统,负责禽流感防治工作情况的调度和疫情的收集、汇总、分析和报告。
2、负责有关规定、通告和文件的起草工作。
3、负责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之间的协调工作。
(三)防治组职责。
1、制定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预案和监测方案,检查实施情况,及时提出全区疫情防控措施和政策建议。
2、制定高致病性禽流感流行病学调查方案和有关技术方案,组织专家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3、对禽流感免疫、流行病学调查及现场检验检疫人员进行培训。
4、一旦发生疫情,对疫区及时采取隔离、封锁措施。
5、负责协调、督促做好紧急预防用疫苗、消毒药品的调运的储备。
6、对重点地区、重点人群的监测,配合其他各组开展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工作。
(四)监管检疫组职责。
1、指导和查验从疫区入境可疑物品,防止在允许进入的物品中夹带疫区的禽类产品,加强对来自疫区运输工具的检疫和消毒。
2、对集贸市场、冷库和禽类产品加工点进行监督检查;对进入流通领域禽类及其他产品的监测和防疫,防止疫区染疫禽类及其他产品外流。
3、加强外销禽类产品的监测和检疫,确保质量和卫生安全。
4、加强市场监督管理,关闭活禽交易市场,打击违法经营禽畜及其产品行为的哄抬物价、扰乱市场秩序、造谣惑众等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
5、监督检查禽类屠宰场,依法取缔非法屠宰厂,依法采取强制隔离措施。
(五)科技组职责。
1、制定防治高致病性禽流感技术方案,按照国家确定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的科研方向、目标和重点任务,组织科研力量进行防治高致病性禽流感科技攻关,研究预防对人感染的措施。
2、组织有关专家开展防治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咨询。
3、组织防治高致病性禽流感科研的交流与合作。
三、责任追究
(一)对玩忽职守,渎职、不服从统一指挥、调度,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组织协调不力,推诿扯皮,措施落实不到位以及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对瞒报、谎报或阻碍他人报告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的,依法追究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对拒不接受封锁,扑灭、强制免疫、干扰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工作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责任,情节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章 疫情的分级和管理
一、疫情的分级
依据高致病性禽流感发生的数量、传播速度、流行范围和趋势,将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划分为三级:
1、一级疫情:在30日内发生高致疫性禽流感。全区疫点在5个以上;某一区域在30日内发病禽群在5万只以上;特殊情况需要划为一级疫情的。
2、二级疫情:是指在四平市行政区域短时间内2个以上县(市)、区发生;在30日内发生2—5个疫点;在30日内发病禽群在2—5万只;特殊情况需要划为二级疫情的。
3、三级疫情:是指1个县级行政区域内发生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的。
二、分级管理
发生一级疫情时,立即启动市级应急预案,在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迅速开展疫情扑灭工作。
发生二、三级疫情时,启动区级的应急预案 ,在指挥部的指挥下,迅速开展疫情扑灭工作。
第四章 信息收集和分析
一、信息收集
(一)区畜牧兽医总站负责及时掌握国内外及相关地区高致病性禽流感的相关信息的动态,并及时向区防治高致病性禽流感指挥部报告疫情信息及相关资料。
(二)区畜牧兽医总站要做好疫情监测和有关信息的收集工作,及时掌握区内高致病禽流感的疫情动态情况。
二、信息分析
(一)区畜牧兽医工作总站负责对所收集到的信息进行综合处理,分析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动态,及时向指挥部报告情况。
(二)区农林水利局畜牧科要根据高致病性禽流感流行特征及国内外和本地疫情发展态势及时向指挥部提出疫情防治建议。
第五章 疫情报告和确认
一、疫情报告
(一)疫情报告程序:
1、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禽类发病急、传播迅速、死亡率高等异常情况,应立即向乡畜禽防疫中心、社区报告或乡区畜牧兽医总站报告。
2、区畜牧兽医站接到疫情报告或了解情况后,立即派员到现场进行调查核实。
3、调查核实怀疑是高致病性禽流感的,畜牧兽医总站要立即向区农林水利局报告并逐级报告。
(二)疫情报告时限:
1、禽流感疫情实行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
2、区级调查核实怀疑是高致病性禽流感的,应立即请示区政府上报市牧业局。
二、疫情确认
(一)由省牧业局派出专家进行临床诊断,提出初步诊断意见。
(二)对怀疑为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的,立即采集病样,经血清检测诊断结果为阳性的,对照实验室病源分子生物学检验结果,可确定为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
(三)对疑似病例由省畜牧兽医工作总站派专人将病畜送国家禽流感参考实验室(哈尔滨兽医研究所)作病毒分离与鉴定,最终确诊。
(四)农业部根据最终确认结果,确认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
第六章 疫情通报和发布
一、疫情通报
(一)区农林水利局接到上级通知后,及时向区政府报告,并向有关部门和县市区农林局(畜牧局)通报。
(二)接到疫情通报的比邻县市,应及时通知辖区内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做好预防和控制工作。
(三)疫区毗邻其它地区的,由区农林水利局向毗邻地进行通报。
二、疫情发布
(一)疫情发布程序:
1、疫情经农业部确认和发布后,经省市人民政府批准,由市政府负责向社会公布。
2、区农林局根据市政府发布的疫情信息,经区政府同意后,向辖区区域内公布。
(二)疫情发布形式。
疫情信息可通过工作简报、新闻媒体等形式发布。
第七章 疫情监测和预警
一、监测范围
(一)监测对象:以鸡、火鸡、鸭、鹅等为主,包括鹌鹑、雉鸡、鹧鸪、鸵鸟、鸽子、孔雀河候鸟等易感禽类。
(二)分级管理: 祖代以上种禽场由省市畜牧兽医工作总站监测,父母代养禽场由市级畜牧兽医总站监测,商品养禽场,流通环节及水禽和候鸟栖息地由区畜牧兽医站监测。
二、监测网络
(一)建立健全全区、乡(街)、村(社区)的监测网络体系和信息传递渠道。
(二)区乡畜牧兽医人员和村防疫员,实行分片包干制度,村里的每个自然屯都要设立监测点,都要有监测人员,巡回监测,发现异常问题,及时逐级上报,严格实行疫情零报告制度。
(三)对种禽场、规模饲养场户,要明确专人负责,进行重点监测。
三、监测方法
未进行免疫的禽群以流行病学调查、临床观察、血清学检查为主;免疫禽群以流行病学调查、临床检查和病源学为主,水禽,候鸟栖息的环境病源学检测为主,交易市场,屠宰场的禽类以查验证明和临床观察为主,可疑禽类质按照农业部高致病性禽流感诊断标准进行判定。
第八章 疫情预防
一、实行免疫保护
(一)建立免疫隔离带,对全区家禽实施强制免疫。
(二)在动物防疫人员的指导下,重点种禽场,大型养殖场,养殖专业大户实行自主免疫。
(三)对农户散养家禽,由乡畜禽防疫中心统一组织全面免疫。
二、阻断传播途径
(一)要在全区边界所有的道路交界处设立动物防疫监督检查卡点,坚持24小时运行,严格检验。
(二)严禁疫区的任何活禽及其产品进入我区,非疫区禽类及其产品进入我区必须经过严格检疫和消毒。
三、加强市场监控
(一)关闭活禽和鸟类交易市场,防止疫情通过禽鸟传播。
(二)对冷库、禽类产品、加工点和集贸市场进行检查,查明进货渠道,强化监管,查源灭源。
四、加强饲料管理
(一)对散户饲养的家禽实行舍饲圈养,禁止散放散养。
(二)要避免鸡和水禽等其他动物混养,防止交叉感染。
五、加强检疫监督
(一)对出栏家禽按规程进行严格的建议,严防病禽运出饲养地。
(二)对屠宰的家禽,要查证验物,进行临床健康检查,实行严格的宰前检疫和宰后检验,杜绝屠宰病害禽类,防止病害禽产品进入市场。
六、强化宣传教育
要通过广泛宣传,让各级干部和广大人民群众充分认识防治高致病性禽流感工作的重大意义,普及科学防疫知识,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做好既高度重视,全面防控,又不产生恐惧心理和畏难情绪,坚定战胜高致病性禽流感的信心,建立牢固的思想防线。
第九章 疫情现场控制
确定为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后,市区乡三级指挥部立即派出疫情处置预备队,动用紧急防疫物资,对疫情进行应急处置。
一、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
(一)区农业局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 疫情涉及两个以上的县(区)的,由市农业局划定。
(二)划定标准
1、疫点为病禽所在的禽厂或其他有关屠宰、经营单位。
2、疫区为疫点为中心,半径3公里内的区域。
3、受威胁区为距离疫区周边5公里内的区域。
二、实施封锁
由市区两级指挥部组织公安、交通、武警、农业等部门,对疫点,疫区进行封锁。
1、疫点出入口设立哨卡,由乡政府和村民委员会派人24小时值勤。出入口必须消毒。严禁人,禽,车辆进出和禽类产品及可能受污染的物品运出。
2、疫区周围 设置警示标志,交通要道设立临时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由市县级指挥部派公安,交通,动物防治人员24 小时执行监督检查任务,对进出车辆和有关物品进行严格消毒,关闭疫区内禽类交易市场。
三、实施扑杀
对疫区内的所有禽类实施强制扑杀,参加扑杀人员要穿防护服,戴口罩,防护镜,手套,穿防水靴。公安,武警,工作人员要配合实施扑杀,做好扑杀禽只的登记工作。
四、无害化处理
1、组织人员,对疫区内所有病死的禽类及其禽类产品,禽类排泄物和被污染的垫料,饲料进行无害化处理。
2、无害化处理场地要选择在远离居民区,水源,交通要道500米以外,避开公众视野的地方,土坑底部浦洒一层生石灰,上填两米厚土层后,以与地面平行为准,并作出标示。
五、实施全面消毒
(一)由兽医防疫人员对疫区内禽舍,场地,车辆,饲料,用具等实施严格彻底消毒。
(二)养禽场饲养管理人员的衣物 ,鞋帽等被污染的物品可采取消毒药物浸泡,高压灭菌等方式进行处理。无利用价值的物品安标准进行无害化处理。疫区内办公区,饲养人员的宿舍,公共食堂等场所可采用喷洒方式进行消毒。
六、实施严密监测
卫生防疫部门要密切观测疫区职业人群和接触人群的疫情动态,并对疫区内工作人员以及参与扑杀行动的有关人员加强保护,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严格按照程序进行操作。迅速开展对重点地区流感医学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对疫区内禽类密切接触人群,急性呼吸道感染病例,实施重点监测,切实做好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一旦出现人员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或确诊病例,立即启动有关预案,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和处置。
第十章 工作督查
一、督查范围
督查范围包括辖区内下级政府,指挥部,同级政府各部门及与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有关动物防疫,检疫,监督等机构,根据高致病性禽流感防空工作属地管理,垂直调度的原则和有关规定实施分级督查。
二、督查程序
根据不同时期防控工作的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督查工作。
(一)根据督查内容,制定督查工作方案。
(二)进行现场督查,技术指导和防疫监督。
(三)形成督查意见,反馈检查情况。
(四)下达督办单并依法监督执行。
三、督查工作责任制
(一)落实督查工作责任制。明确督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督查人员岗位责任制,要把督查工作的地域和具体任务落实到每个督查单位和督查人员,无特殊情况不得变更,以保持工作的连续性。
(二)督查工作要以书面形式形成执法监督文书或督查文书、技术指导意见,对发现的问题及改正均以文字记载为依据。
四、督查发现问题的处理
(一)重大问题处理。督查发现可能造成疫情暴发,蔓延等紧急情况时,要立即以最快速度向本级和出现问题单位同级指挥部报告。并提出处理建议。
(二)一般问题处理。对督查中发现的一般问题,立即进行分析整理,形成书面材料上报指挥部,并根据存在的问题提出政策性,技术性建议。
第十一章 保障措施
一、物资保障
(一)建立区乡两级动物防疫物资储备制度,储备足量的防治疫情应急物资,
(二)储备物资应存放在交通方便,具备储运条件,安全的区域。
(三)重点储备疫苗、消毒药品,消毒设施,防护用品。诊断试剂,封锁设施,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等。
二、资金保障。
(一)落实好储备资金,财政部门要安排落实好高致病性禽流感储备资金,以备应对突发疫情。储备资金要专款专用,不准挪用,违反规定,严肃处理。
(二)落实紧急防疫物资储备所需资金。财政部门要根据我区防治高致病性禽流感的实际需要,安排足额资金,用于购置疫苗,消毒药品,诊断试剂,防护器械,防护用品,交通通信等物品和设备。
(三)落实紧急防治工作经费,财政部门要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解决防治高致病性禽流感工作经费,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三、人员保障
(一)设立区级禽流感现场诊断专家组,负责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现场诊断,提出应急控制技术方案建议。
(二)组建扑灭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应急处理预备队,按照区指挥部的要求,具体实施以情应急处置。应急处置预备队由当地畜牧兽医行政管理人员、动物防疫监督人员,有关专家、职业兽医、公安、卫生防疫等人员组成,公安机关依法协助执行任务。
(三)加强高致病性禽流感科普知识宣传,依靠广大群众,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实行群防群控,把各项防疫措施落实到实处。
四、队伍培训
(一)培训对象:区乡村动物防疫人员,卫生防疫人员,应急处置预备队人员,指挥系统相关人员,动物诊疗人员,规模饲养场户技术人员等。
(二)培训内容:对高致病性禽流感的病源特征,临床症状,病理变化,实验室诊断,流行病学特征和防治措施等专业知识及相关法规和政策进行培训,提高队伍素质。
(三)培训方式:灵活多样,多种形式,集中和分散相结合。
(四)培训费用和管理:所需费用从各级防治高致病性禽流感储备资金中支付,区农林水利局负责培训工作的组织和管理。
第十二章 附 则
本预案由铁西区农林水利局负责制定、管理,并负责修订、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