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章 总 则
为了确保破坏性地震发生后,能够迅速有效地开展抗震救灾,最大限度地减轻地震灾害造成的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四平市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把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四平市铁西区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
第二章 应急机构及其应急行动
一、应急机构
成立铁西区抗震救灾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其组织成员如下:
总 指 挥:区长
副总指挥:分管科技工作的副区长
区武装部部长
区预备役团团长
区科技局局长:
区民政局局长
铁西公安分局局长
成员单位:区科技局、区财政局、区经济局、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铁西统计分局、铁西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教育局、区卫生局、区文化体育出版局、区建设局、区交通局、区农林水利局、区商务局、区旅游局、铁西消防支队、区人防办、区残联、铁西供电公司等单位。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科技局,办公室主任由区科技局局长担任,负责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二、指挥部职责:
(-)掌握震情、灾情,制定抗震救灾对策。
(二)向区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总指挥部报告灾情。
(三)派出部队及抢险队伍参加抢险救灾行动。
(四)向灾区派出前线救灾指挥部,负责指挥灾区现场抢险救灾工作。
(五)根据灾情的发展,向区政府提出对灾区实行特别管制措施的建议。
(六)向区政府建议请求省市有关部门对灾区进行对口支援。
(七)请求邻县区人民政府援助。
(八)举行新闻发布会,请求外界提供资金、物资紧急援助,并提出急需物资的种类和数量。
三、有关部门职责
(一)区科技局要及时同上级地震部门联系,掌握震情;迅速向灾区派出地震监测和灾害评估队伍,开展流动监测和灾害评估工作,并及时上报灾区震情和评估结果。
(二)驻区部队、区武装部根据需要迅速调集部队赶赴灾区进行抢险救灾。驻灾区部队应在破坏性地震发生后立即组织抢险救灾。
(三)区卫生局立即抽调医护人员组成医疗队赶赴灾区,做好抢救灾区伤员工作,迅速调集药品和医疗器械,保证抢险救灾的需要。
(四)区交通局迅速查明被毁的公路、铁路、桥梁和有关设施情况立即组织抢修;协调有关部门组织运输,并提供交通工具,优先保证抢险救灾人员、伤员运送和救灾物资运输。
(五)铁西公安分局立即调集警力赶赴灾区,加强治安和灾区安全保卫工作,保证抢险救灾行动顺利进行,加强道路交通管理,保证畅通。
(六)区商务局立即调集粮食、食品、衣物、帐篷及其它生活必须品运往灾区,保证灾民的生活需要。
(七)区民政局负责灾民的转移和安置工作,为灾民提供紧急救济,为疏散的灾民提供临时住所和基本生活保障。
(八)区供电公司应迅速查明电网中断情况,立即抢修,尽快恢复供电。同时要防止次生灾害发生,尤其注意由于恢复供电而产生火灾的防范和处理。
(九)电信部门迅速组织力量抢修被破坏的通讯设施,为抗震救灾行动提供通讯保障,必要时调用其他部门的通讯设备。
(十)相关部门应立即组织人员对本系统易于发生次生灾害的地点和设施采取紧急处理措施,并加强监视、控制,防止灾害扩展。
(十一)区建设局、农林水利局等相关部门立即组织力量对被遭到破坏的道路、桥梁、供水、供气、公共交通等市政基础设施进行抢修、排险,尽快恢复城市基础设施功能。
(十二)一切区外提供的紧急救援物资,统一由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接收发放。
(十三)地震应急行动经费由区财政局按区政府要求拨出专款,由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支配。
(十四)计划、民政部门要积极协助区政府筹集救灾物资,并及时发放灾民手中。
(十五)保险公司要迅速组织人员赶赴灾区和事发地开展理赔业务。
(十六)文化体育出版局要根据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提供的情况,按照规定及时向公众发布震情、灾情等有关信息,并做好宣传报道工作。
(十七)对救灾过程中出现的其它问题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决。
严重破坏性地震发生后,除军事禁区和其它有特殊规定的区域外,一般地区可以允许外国专家和外国救灾人员到现场考察和救灾。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允许外国新闻记者到现场采访。上述人员参加抢险的接待工作,由对口单位负责。
第三章 临震应急反应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发布地震临震预报后,预报区即进入临震应急期。应急期最长不超过10天。
预报区内乡政府、街道办事处的临震应急行动如下:
一、召开抗震救灾指挥部会议,加强震情监视,随时报告震情异常现象,必要时按照国务院规定的程序做出临震预报。
二、根据震情发展和建筑物抗震能力,组织居民避震疏散。
三、加强社会治安管理和重要部门、场所的安全保卫工作。
四、加强地震知识、避震知识宣传,及时平息各种谣言和误传。
五、对易燃、易爆、毒气等次生灾害源进行检查,并做出必要的处理。
六、做好震后应急的准备和必要的物资、资金储备工作。
七、采取强制措施,保持社会秩序稳定。
第四章 一般破坏性地震应急反应
一般破坏性地震是造成数人至数十人死亡和一定的经济损失,但灾区基本上没有丧失自救能力的地震事件;人口稠密地区发生大于5.0级而小于6.5级的地震。当我区发生一般破坏性地震时(包括在邻县(区)发生对我区造成与一般破坏性地震同等程序的地震),由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地震应急工作。
一、地震灾区应急行动
(一)灾区所在乡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立即了解震情、灾情,确定应急行动级别,向区政府和区科技局报告。
(二)根据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决定,启动破坏性地震灾害应急预案,在区政府领导下指挥应急行动。
(三)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协调区武装部、预备役团派出民兵和预备役官兵参加抢险救灾行动。
(四)向省、市政府提出对口援助的请求。
(五)开展生产自救,尽快恢复正常社会秩序。
二、区政府的应急行动
(一)迅速了解震情、灾情,确定应急工作规模,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情况。
(二)立即召开区抗震救灾指挥部会议,通报震情和灾情,听取灾区政府的汇报,提出紧急抢险救灾的原则和要求。
(三)区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总指挥部领导带队赴灾区指挥抢险救灾工作。
(四)区直有关部门开展如下地震应急行动。
1、区科技局请求上级地震部门迅速向灾区派出监测及震害评估工作组(24小时内),确定出准确的震级、震中位置、发震时间等,并对震后地震趋势做出判断,会同区建设局、区民政局等有关部门进行迅速评估,及时将震后地震趋势分析估结果报区政府。
2、区卫生局派出医疗队进行医疗救助,及时向灾区提供所需药品和医疗器械。
3、区交通局、铁西移动分公司、铁西网通分公司及时组织力量协助灾区抢修交通和通信设施。
4、区农林水利局、供电公司、建设局、经济局等部门对本系统易发生次生灾害的地点和实施进行紧急处置,防止次生灾害的发生和扩大。
5、区消防支队根据地震视时发生火灾现场情况调集和增派消防人员。
6、保险公司及时前往灾区开展理赔业务。
7、根据灾区政府的要求,公安部门派出警力维护灾区社会治安、恢复正常的社会秩序。
8、文化体育出版局、区委宣传部要协助新闻单位对灾区做好宣传工作。
第五章 严重破坏性地震应急反应
严重破坏性地震是指造成百人以上人员伤亡和较大的经济损失,使灾区已经丧失或部分丧失自救能力,需要依靠外界援助方能恢复的地震事件;人口稠密地区发生6.5级以上地震。
一、灾区现场应急行动
严重破坏性地震发生后,灾区所在的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应立即组织广大人民群众开展抢险救灾行动。
(一)了解震情、灾情,迅速向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情况。
(二)区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总指挥立即启动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指挥抗震救灾工作。
(三)带领群众开展自救、互救行动。
(四)向上级政府提出援救请求,并提出急需救援物资清单。
(五)采取强制手段维护社会稳定。
二、成立抗震救灾前线指挥部
总 指 挥:区政府主管副区长
副总指挥:灾区所在乡乡长、街道办事处主任
灾区所在乡、街武装部长
抗震救灾前线指挥部下设七个工作组:
(一)抢险救灾组(救灾部队、铁西消防支队)
(二)医疗救护组(区卫生局)
(三)治安保卫组(铁西公安分局)
(四)生活安置组(区民政局、区发展改革局):
(五)工程抢险组(区发展改革局、建设局、交通局、农林水利局、供电公司、移动分公司、网通分公司、石油公司等部门)
(六)震情监测组(区科技局)
(七)灾害评估组(区建设局、区民政局、铁西统计分局、区科技局、保险公司等部门)
三、抗震救灾前线指挥部职责及各组工作任务
抗震救灾前线指挥部负责指挥灾区现场的地震应急行动,组织救灾人员与灾区人民一起抢险救灾,帮助灾区尽快恢复正常的生活和社会秩序,组织灾情评估,为区政府救灾工作提供决策依据。
各工作组主要工作如下:
(一)抢险救灾组:迅速部署力量抢救遇险人员,排除险情。
(二)医疗救护组:开展救护、防疫工作,迅速在灾民较集中的地区建立临时医院,派出医疗小分队救护灾民,发放药品、清洁水源等,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防止疫情的发生和蔓延。
(三)治安保卫组:铁西公安分局迅速组织警力,加强社会治安管理,保卫机要机关、金融等要害部门,严厉打击各种犯罪行为和阻碍抗震救灾行动的行为,消防部门加强火情监视,扑灭火灾,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火灾蔓延。
(四)生活安置组:负责灾民的安置工作,提供食品、饮用水、帐篷、防寒衣物以及其他生活必需品。特别要做好孤、幼、残人员的安置及死难者的善后处理工作。
(五)工程抢险组:迅速组织力量对遭受破坏的生命线工程、重要设施等工程进行排险、抢修,尽量避免次生灾害发生。防止水灾、火灾、燃气、毒气泄漏事件的发生和蔓延。
(六)震情监测组:迅速开展现场地震监测,向指挥部提出震情发展趋势,预报强余震。
(七)灾情评估组:迅速开展评估工作,两天内提出快速评估结果,10—20天内提出综合评估结果,包括调查地震强度、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等情况。
第六章 宣传培训和演练
一、公众宣传教育
由区科技局负责开展全民抗震救灾知识的宣传教育,让人民群众了解、掌握抗震救灾、自救、互救和避险知识。
二、培训和演练
由区科技局负责对抢险救援队伍及工作人员进行抗震救灾培训,每年组织一次抢险救援演练。
第七章 奖 惩
一、 奖励
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二、 惩处
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玩忽职守、临震逃脱、拒不执行抢险救援命令的有关人员,依法追究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本预案由区科技局制定、管理,并负责修订、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