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写时间: 2023年10月27日 来源: 区司法局
四平市铁西区不予受理决定书(四西政复不〔2023〕3号)
申 请 人:赵**,男,汉族,联系电话:1335316****被申请人:四平市铁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申请人请求复查申请人现存档案与原档案不符,通过当场书面申请的方式向四平市司法局申请行政复议,四平市于2023年10月16日移送至本机关。经审查,本机关认为请求复查申请人现存档案与原档案不符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条规定的受案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决定不予受理。
申请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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