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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写时间:   2023年08月24日   来源: 区司法局

四平市铁西区行行政复议决定书(四西政复决〔2023〕4号)

四西政复决〔2023〕4号

  申 请 人:刘**,男,汉族,联系电话:1380434****。     

  被申请人:四平市铁西区北沟街道办事处,地址:四平市铁西区滨河家园,法定代表人:刘*,职务:街道办事处主任,联系电话:0434-309**** 

  申请人刘**要求依法确认四平市铁西区北沟街道办事处存在行政不作为,于2023年6月19日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依法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请求:            

  1.依法追究被申请人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四西北办依复〔2023〕第1号)中虚构事实、掩盖真相、包庇犯罪的违法违纪责任; 

  2.依法追究被申请人责任人员的行政不作为责任; 

  3.正面答复申请人。   

  申请人称: 

  1.申请人于2023年5月25日向被申请人依法申请公开如下信息: 

  (1)2018年12月以前,贵机关及所辖北郊社区是否组织河畔美墅小区业主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2)如果前项情况肯定,请公开相应备案资料。 

  2. 被申请人于2023年5月31日答复:“……2013年1月,河畔美墅小区成立第一届业主委员会时,时任社区主任为石**、社区副主任为王**。……当时将第一届业主委员会的备案资料放在王**副主任手里,因当时副主任王**自杀身亡,故所有资料下落不明。” 

  3. 申请人认为:(1)被申请人不正面答复申请人,属行政不作为;(2)被申请人现在虚构社区主任、社区副主任。被申请人曾公开答复:2013年-2017年社区主任为王**,且申请人向社区证实过,2013年-2014年社区副主任为杨**,且杨**目前仍在社区工作。 

  综上情况,被申请人现在虚构社区主任、社区副主任,虚构“2013年1月,河畔美墅小区成立第一届业主委员会”情况,企图掩盖真相、保护犯罪、与人民为敌,严重侵害了河畔美墅小区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条、第六条(十一),特向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请求支持申请人请求事项。  

  被申请人称: 

  经我街道调查了解,当时因属地归属权的问题,我街道及所辖北郊社区未曾接收过河畔美墅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业主大会相关文件和材料。 

  经审理查明: 

  申请人刘**于2023年5月25日向被申请人依法申请公开信息,内容为:(1)2018年12月以前,贵机关及所辖北郊社区是否组织河畔美墅小区业主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2)如果前项情况肯定,请公开相应备案资料。 

  被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答复书内容如下:刘**:本机关于2023年5月25日收到您通过在线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经调查了解,2013年1月,河畔美墅小区成立第一届业主委员会时,时任社区主任为石**、社区副主任为王**。2019年3月,因第一届业主委员会到期,业主组织召开业主大会选取第二届业主委员会,时任业主委员会主任为袁**。关于第一届业主委员会成立的备案资料,因属地归属权发生变化。经了解,当时将第一届业主委员会的备案资料放在王**副主任手里,因当时副主任王**自杀身亡,故所有资料下落不明。您申请公开的河畔美墅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信息不存在,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四)项的规定,现予告知。如对本答复不服,可以在收到本答复之日起60日内向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上述事实有下列证据证明: 

  1.申请人提供的申请内容事项: 

  2.被申请人提供的被申请内容事项; 

  3.四西北办依复〔2023〕第1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答复事项; 

  4.物业维修相关资料; 

  5.四平市铁西区北沟街道办事处北郊社区居民委员会的证明; 

  6.四市监依复〔2021〕第3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答复事项; 

  7.四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依复〔2021〕第18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答复事项; 

  8.吉建依复〔2021〕第19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答复事项; 

  本机关认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四)项规定:“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行政机关在尽到合理的查找和检索义务后,将相应检索和查找情况告知申请人,并将应当制作、获取、保存但未制作、未获取、未保存等情况作出合理说明的,及应视为履行了政府信息公开义务。 

  在本案中,北沟街道办事处对不存在政府信息未尽合理说明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如下:撤销被申请人于2023年5月31日作出的四西北办依复〔2023〕第1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并于15个工作日内重新对申请人作出答复。 

  申请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政府   

2023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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