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写时间: 2023年08月08日 来源: 区司法局
四平市铁西区行政复议不予受理决定书(四西政复不〔2023〕2号)
申 请 人:韩**,男,汉族,联系电话:1389440****
王**,女,汉族,联系电话:1394346****
被申请人:四平市铁西区英雄街道办事处
申请人因不服被申请人于2023年6月20日作出的《关于对韩**、王**来信来访的答复》,于2023年7月31日通过当场书面申请的方式向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经审查,本机关认为《关于对韩**、王**来信来访的答复》是对于申请人《关于请求信访回复的函》的答复,其具体内容是对《关于请求信访回复的函》中指出问题的情况说明。答复中并未直接作出行政决定,是对已经作出决定的说明,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条规定的受案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决定不予受理。
申请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政府
2023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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