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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写时间:   2023年08月08日   来源: 区司法局

四平市铁西区行政复议不予受理决定书(四西政复不〔2023〕2号)

  申 请 人:韩**,男,汉族,联系电话:1389440**** 

  王**,女,汉族,联系电话:1394346**** 

  被申请人:四平市铁西区英雄街道办事处 

  申请人因不服被申请人于2023年6月20日作出的《关于对韩**、王**来信来访的答复》,于2023年7月31日通过当场书面申请的方式向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经审查,本机关认为《关于对韩**、王**来信来访的答复》是对于申请人《关于请求信访回复的函》的答复,其具体内容是对《关于请求信访回复的函》中指出问题的情况说明。答复中并未直接作出行政决定,是对已经作出决定的说明,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条规定的受案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决定不予受理。 

  申请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政府 

  2023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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