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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写时间:   2023年03月28日   来源: 区司法局

四平市铁西区不予受理决定书(四西政复不〔2023〕1号)

四西政复不〔2023〕1号

  申  请  人:范*,男,汉族,联系电话:***********。 

  被 申请 人:四平市铁西区地直街办事处 

  申请人于2022年12月20日收到的被申请人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2022〕第4号不服,于2023年3月16日通过当场书面申请的方式向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经审查,本机关认为:申请人的行政复议超过了法定申请期限,不符合《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的行政复议受案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十七条的规定,决定不予受理。 

  申请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政府 

  2023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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