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一、编制目的
为了建立健全沙尘暴灾害的监测、预报、预防和灾后救援的组织管理和紧急处置机制,及时、有效地应对和防范沙尘暴灾害,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制定《四平市铁西区沙尘暴灾害应急预案》。
二、工作原则
遵循以人为本,积极预防;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加强协调,整合资源;平战结合,快速反应的原则。
三、编制依据
《国家林业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预案》、《四平市铁西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四平市铁西区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沙尘暴灾害的紧急应对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组织机构
成立四平市铁西区沙尘暴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成员如下:
总 指 挥:区政府主管副区长
副总指挥:区农林水利局局长
成员单位:区农林水利局
区民政局
区卫生局
区交通局
平西乡人民政府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农林水利局,承担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农林水利局主管副局长担任。
二、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认真落实上级有关沙尘暴灾害的应急工作的指示和要求;负责编制和修订沙尘暴灾害应急预案;组织人员培训和应急演练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系统内各单位的应急行动;负责应急信息收集、处理、通报以及具体的对外联系、协调工作;组织对沙尘暴灾害状况的调查、分析和评估;建立沙尘暴灾害应急资料库,建设应急管理信息系统。
三、成员单位职责
(一) 区农林水利局:指导农业生产灾前预防和灾后自救工作,帮助灾区恢复农业生产。
(二) 区民政局:负责参与灾情调查,组织、管理和发放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
(三) 区卫生局:负责受伤人员的紧急救治,落实救治医院及医疗物品,防止灾区疫情,疾病的传播和蔓延。
(四) 区交通局:负责协调落实救灾运输车辆。
(五) 平西乡人民政府:负责农业生产灾前预防和灾后自救工作,帮助灾区恢复农业生产。
第三章 预警、监测
一、信息监测与报告
区农林水利局对当年春季沙尘暴灾害进行预测和分析,提出本地当年沙尘暴灾害趋势预测,包括沙尘暴可能发生的时间、地点、强度、移动路径、影响区域等,报区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总指挥部,为领导决策和防灾减灾提供依据。
二、预警支持系统
(一)指挥部办公室定期开展沙化土地监测工作,提高监测手段和水平,掌握沙化土地消长动态变化和植被状况等相关信息,根据需要收集不同区域的沙化土地、植被等信息,为沙尘暴预测、分析、预警提供基础数据。
(二)收集并建立沙区社会经济状况数据库,为沙尘暴灾害评估提供服务。
(三)加强沙尘暴灾害信息平台建设,建立现代化的决策指挥网络体系,实现沙尘暴灾害决策和指挥信息的快速传递的反馈。
第四章 应急响应
一、沙尘暴灾害分级
根据沙尘暴灾害的严重性和危害性程度,将沙尘暴灾害分为四级:
(一) 特大沙尘暴灾害(I级)。
(二) 重大沙尘暴灾害(II级)。
(三) 较大沙尘暴灾害(III级)。
(四) 一般沙尘暴灾害(IV级)。
二、分级响应
针对沙尘暴灾害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分别启动不同级别的预案。
(一) 特大沙尘暴灾害(I级),由区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总指挥部发布命令,启动应急预案。
(二) 重大沙尘暴灾害(II级),由沙尘暴灾害应急指挥部发布命令,启动应急预案。
(三) 较大沙尘暴灾害(III级),由沙尘暴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指挥部的指示,发布命令,启动应急预案。
(四) 一般沙尘暴灾害(IV级),由平西乡政府突发事件指挥部发布命令,启动应急预案。
三、响应措施
当气象部门做出特大、重大沙尘暴预警后,区政府及时发布命令,启动应急预案,统一指挥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立即响应,采取有效措施,做好防灾减灾工作,将危险地带的群众和重要财产转移到安全地带。
四、应急措施
预案启动后,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按照应急预案和相关要求,落实救灾措施和责任,做好救援和重建工作,把灾害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五、信息共享和处理
(一)建立沙尘暴灾害信息报告制度。各级沙尘暴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指定专人负责沙尘暴信息的收集和上报。
(二)沙尘暴灾害信息实行逐级报告制度。乡政府有关部门在沙尘暴发生后要及时将涉及本部门的沙尘暴灾害及损失情况报告本级沙尘暴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经指挥部办公室汇总后向本级应急指挥部和上级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三)信息报告时限要求。乡政府沙尘暴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在沙尘暴发生两小时内将沙尘暴强度、影响范围报告区政府,重特大沙尘暴灾害,应在发生后两小时内,将沙尘暴灾害初步信息上报区政府。
(四)沙尘暴指挥部办公室在接到各地沙尘暴灾害初步信息报告后,及时报告区政府,并向有关部门通报。
(五)区农林水利局等部门要加强沙尘暴灾害信息平台建设,实现沙尘暴信息资源共享,为领导决策和各部门的防灾减灾提供及时、准确的信息资料。
六、指挥和协调
沙尘暴灾害的预防和控制主要由区人民政府负责,实行属地管理,要建立和完善地方政府统一领导下的,由农林水利局、交通、民政、财政、卫生、平西乡政府等部门参加的领导小组。沙尘暴灾害结束后,由发布预案启动命令的指挥机构宣布应急结束,恢复正常工作状态。
第五章 后期处理
一、 灾情的调查分析与后果评估
沙尘暴灾害结束后,由指挥部组织专家及相关部门对沙尘暴灾害造成的损失及救灾情况进行评估,提出灾后重建的对策措施。
二、 善后处理
对灾民的抢救、安置、疏散以及对死亡人员的抚恤等由当地民政部门负责,遇有特殊困难,由当区政府逐级请示上级政府解决。
第六章 保障措施
一、资金保障
处置突发沙尘暴灾害所需经费,由区财政局按照指挥部的要求落实。
二、技术储备与保障
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成沙尘暴灾害专家咨询组,为沙尘暴灾害的防治提供必要的技术指导、咨询和服务。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沙尘暴灾害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装备建设,保证在发生重特大灾害时能够做出迅速反应。
三、宣传培训保障
(一) 宣传教育。充分发挥媒体作用,积极开展防沙治沙和沙尘暴灾害有关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预防、避险、避灾、自救和互救能力。
(二) 培训。定期组织各级沙尘暴应急管理人员、灾害监测和信息管理人员等进行培训,掌握防沙治沙的有关知识,提高防控沙尘暴灾害的效率。
第七章 附则
一、名词术语
沙尘暴:是指强风将地面大量沙尘吹起,使空气变的混浊,水平能见度小于一公里的天气现象。
二、预案制定、管理
本预案由区农林水利局制定、管理、并负责修订、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