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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写时间:   2008年08月25日   来源: 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四平市铁西区牲畜口蹄疫应急预案

  第一章 总 则

  一、编制目的

  为了做好牲畜口蹄疫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口蹄疫疫情给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造成的损失,制定《四平市铁西区防治牲畜口蹄疫应急预案》。

  二、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吉林省口蹄疫控制应急预案》、《四平市防治牲畜口蹄疫应急预案》、《四平市铁西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四平市铁西区行政区域内涉及牲畜口蹄疫疫病的处理。

  第二章 组织机构

  一、组织机构

  成立四平市铁西区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成员如下:

  总 指 挥:区政府主管副区长

  副总指挥:区农林水利局局长

  成员单位:区农林水利局

  铁西公安分局

  区交通局

  区财政局

  区发展改革局

  铁西工商分局

  区卫生局

  区科技局

  区民政局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农林水利局,办公室主任由区水利局主管副局长担任,负责重大动物疫病应急处置的日常工作。

  二、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指挥部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政府关于牲畜口蹄疫工作的决策和部署,统一领导、指挥全区牲畜口蹄疫防治工作。

  (2)、制定防治政策和紧急应付措施,分析、研究、判断疫情态势,研究并进行重大工作部署,组织、协调指挥部成员单位解决防治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3)、对全区牲畜口蹄疫防治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和指导。

  (4)、研究、处理其它有关防治牲畜口蹄疫的重大事项。

  2、办公室职责

  (1)、完善防治工作信息系统,负责口蹄疫防治工作情况的调度和疫情的收集、汇总、分析和报告。

  (2)、负责有关规定、通告和文件的起草工作。

  (3)、负责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之间的协调工作。

  3、防治组职责。

  (1)、制定牲畜口蹄疫应急预案和监测方案,检查实施情况,及时提出全区疫情防控措施和政策建议。

  (2)、制定牲畜口蹄疫流行病学调查方案和有关技术方案,组织专家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3)、对牲畜口蹄疫免疫、流行病学调查及现场检验检疫人员进行培训。

  (4)、一旦发生疫情,及时对疫区采取隔离、封锁措施。

  (5)、负责协调、督促全区做好紧急预防用疫苗、消毒药品的调运的储备。

  (6)、对重点地区、重点人群的监测,配合其它各组开展牲畜口蹄疫防治工作。

  4、监管检疫组职责。

  (1)、查验从疫区入境可疑物品,防止在允许进入的物品中夹带疫区的牲畜产品,加强对来自疫区运输工具的检疫和消毒。

  (2)、对集贸市场、冷库和牲畜产品加工点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对进入流通领域牲畜及其它产品的监测和防疫,防止疫区染疫牲畜及其产品外流。

  (3)、加强外销牲畜产品的监测和检疫,确保质量和卫生安全。

  (4)、加强市场监督管理,关闭活畜交易市场,打击违法经营畜及其产品行为的哄抬物价、扰乱市场秩序、造谣惑众等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

  (5)、监督检查牲畜屠宰场,依法取缔非法屠宰厂,依法采取强制隔离措施。

  5、科技组职责。

  (1)、制定防治口蹄疫技术方案,按照国家确定口蹄疫防治的科研方向、目标和重点任务,组织科研力量进行防治口蹄疫科技攻关,研究预防对人感染的措施。

  (2)、组织有关专家开展防治牲畜口蹄疫感应急咨询。

  (3)、组织防治牲畜口蹄疫科研的交流与合作。

  三、责任追究

  1、对玩忽职守,渎职、不服从统一指挥、调度,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组织协调不力,推诿扯皮,措施落实不到位以及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对瞒报、谎报或阻碍他人报告口蹄疫疫情的,依法追究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对拒不接受封锁,扑灭、强制免疫,干扰防治工作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责任,情节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章 口蹄疫疫情的应急反应

  根据口蹄疫发生的毒型、病畜数量、流行范围和发展趋势,将口蹄疫疫情划分为一般疫情、重大疫情和特别重大疫情三个级别,并区别不同情况,分别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

  一、一般口蹄疫疫情的应急反应,一般口蹄疫疫情是指在一个县(市)、区行政区域内,局部乡(镇)零星发生,病畜和疫点数较少。发生一般疫情时,指挥部要提出实施紧急预案的建议,经区政府同意,实施本级应急预案。疫情控制工作由区重大疫病指挥部负责指挥疫情控制工作,区农林水利局应立即组织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有关人员现场采集病样,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调查疫源,迅速采取隔离、封锁、扑杀、销毁、消毒、紧急免疫接种等综合性防治措施,扑灭疫情、切断传播途径,并根据疫情发展态势,立即向区政府报告。同时将疫情迅速逐级上报。有关部门要做好疫区生产和生活安排,保证疫情控制工作顺利进行,指挥部要指挥有关部门对疫区进行有效控制。

  二、重大口蹄疫疫情的应急反应,重大口蹄疫疫情,是指在四平市行政区域内,短时间有两个以上县(市)、区发生出现局部流行,并有继续扩大蔓延趋势。发生重大疫情时,按照市重大疫病指挥部的指挥采取紧急措施:

  1、农林水利局应迅速了解掌握疫情发生的时间、地点流行范围、临床症状、发病数量、传染源、牲畜死亡情况等,按照重大口蹄疫疫情应急反应的具体要求,立即采取扑灭措施,并及时逐级上报疫情。

  2、区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要组织有关人员深入疫区,进行现场指挥,并根据疫情发展趋势,及时上报市指挥部,按照市重大疫病指挥部的应急工作方案,组织实施。

  3、区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要及时调度有关部门,共同完成口蹄疫疫情的扑灭工作。同时必须保证处理疫情所需物资、资金及时到位。

  三、特别重大口蹄疫疫情应急反应

  特别重大疫情,是指短时间内本市行政区域内两个以上县(市)、区及周边地区发生疫情,或病畜数量超过100头(只);发现口蹄疫新毒型,或从国外传入口蹄疫疫情,可能对人畜造成严重危害,并有迅速扩散趋势的牲畜疫情。特别重大口蹄疫疫情发生时,及时将疫情发展趋势上报市重大疫病指挥部,按照市重大疫病指挥部的部署启动本预案,指挥全区口蹄疫疫情扑灭工作,及时调度工作进展情况,分析疫情发展态势,并监督落实。

  第四章 信息收集和分析

  一、信息收集

  区畜牧兽医总站负责及时掌握国内外和本地牲畜口蹄疫疫情的相关信息的动态,并及时向区动物重大疫病指挥部报告疫情信息及相关资料。

  二、信息分析

  1、区畜牧兽医工作总站负责对所收集到的信息进行综合处理,分析疫情动态,及时向指挥部报告情况。

  2、区农林水利局畜牧科要根据牲畜口蹄疫疫情流行特征及国内外和本地疫情发展态势及时向指挥部提出疫情防治建议。

  第五章 疫情报告和确认

  一、疫情报告

  (一)疫情报告程序:

  1、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疑似病情,应立即向乡畜牧兽医站报告;

  2、乡畜牧兽医站接到疫情报告或了解情况后,立即派员到现场进行调查核实。

  3、调查核实怀疑是口蹄疫的,乡畜牧兽医站要立即向区农林水利局报告并逐级上报。

  (二)疫情报告时限:

  1、疫情实行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

  2、调查核实怀疑是牲畜口蹄疫的,应立即上报区农林水利局。

  第六章 口蹄疫疫情控制主要技术措施

  一、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并封锁疫区

  在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后,在通往疫区的主要交通道口设立临时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停止疫区内易感动物(产品)屠宰、加工、交易活动,严禁病畜、易感动物及其产品以及可能污染的物品运出。

  二、实施封锁

  由市区两级指挥部组织公安、交通、武警、农业等部门,对疫点,疫区进行封锁。

  1、疫点出入口设立哨卡,由乡政府和村民委员会派人24小时值勤。出入口必须消毒。严禁人、畜、车辆进出和畜产品及可能受污染的物品运出。

  2、疫区周围设置警示标志,交通要道设立临时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由市区两级指挥部派公安,交通,动物防疫人员24 小时执行监督检查任务,对进出车辆和有关物品进行严格消毒,关闭疫区内牲畜交易市场。

  三、实施扑杀

  在疫区内,经两名具有兽医师职称以上资格的人员临床诊断为口蹄疫的病畜及同群畜,立即扑杀。区、乡政府组织人员实施强制扑杀,参加扑杀人员要穿防护服,戴口罩,防护镜,手套,穿防水靴。公安,武警,工作人员要配合实施扑杀,做好扑杀动物的登记工作。

  四、无害化处理

  1、组织人员,对疫区内所有病死的动物及其产品,动物排泄物和被污染的环境、饲料进行无害化处理。

  2、无害化处理场地的选择要远离居民区,水源,交通要道500米以外,避开公众视野的地方,土坑底部铺洒一层生石灰,上填两米厚土层后,与地面平行为准,并作出标示。

  五、实施全面消毒

  1、由兽医防疫人员对疫区内畜舍,场地,车辆,饲料,用具等实施严格彻底消毒。

  2、饲养场饲养管理人员的衣物 ,鞋帽等被污染的物品可采取消毒药物浸泡,高压灭菌等方式进行处理。无利用价值的物品按标准进行无害化处理。疫区内办公区,饲养人员的宿舍,公共食堂等场所可采用喷洒方式进行消毒。

  六、实施严密监测

  卫生防疫部门要密切监测疫区职业人群和接触人群的疫情动态,并对疫区内工作人员以及参与扑杀行动的有关人员加强保护,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严格按照程序进行操作。迅速开展对重点地区流感医学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对疫区内与易感动物密切接触人群,实施重点监测,切实做好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一旦出现人员口蹄疫疑似或确诊病例,立即启动有关预案,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和处置。

  第七章 其他事项

  一、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本预案制定实施方案。

  二、对执行本预案不利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三、本预案由铁西区农林水利局负责制定、管理,并负责修订、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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