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高效、有序地做好突发性地质灾害抢险救援工作,避免或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吉林省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四平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四平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第一章 总则
一、本预案所称突发性地质灾害,是指自然因素或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二、地质灾害应急,是指一旦发生地质灾害或出现地质灾害临灾险情时,为了避免或最大限度地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而采取的,不同于正常工作程序的紧急抢险救援行动。
地质灾害临灾险情,是指出现地质灾害前兆,短期内可能发生灾害并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危急状态。
三、地质灾害应急分为临灾应急和灾害应急两类。临灾应急:出现地质灾害临灾险情后,即进入临灾应急期,所采取的紧急防灾避险行动称为临灾应急。
灾害应急:发生地质灾害后,即进入灾害应急期,所采取的紧急抢险救灾和防止灾情进一步扩大的行动称为灾害应急。
四、地质灾害按照人员伤亡情况和经济损失的大小,分为四个等级:
特大型(Ⅰ级):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
大型(Ⅱ级):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
中型(Ⅲ级):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
小型(Ⅳ级):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
五、地质灾害临灾险情按照受威胁人数或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分为四个等级:
特大级(Ⅰ级):受威胁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可能造成经济损失在1亿元以上的地质灾害;
重大级(Ⅱ级):受威胁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可能造成经济损失在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地质灾害;
较大级:受威胁人数在100人以下,或可能造成经济损失在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
六、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遵循以人为本、快速反应、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依靠科学、部门协作和因地制宜的原则。
七、本预案适用于四平市铁西区区域内出现特大级和重大级地质灾害临灾险情以及发生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后的紧急抢险救援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组织机构
成立铁西区突发性地质灾害抢险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成员如下:
总 指 挥:区政府主管副区长
副总指挥:铁西区武装部部长
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区科技局局长
成员单位:区科技局
铁西公安分局
区法院
区检察院
区卫生局
区交通局
区发展和改革局
区经济局
区建设局
区农林水利局
区爱卫会
区蔬菜办
区统计局
区民政局
区财政局
区文化新闻出版和体育局
区老干部局
区人防办
区教育局
区商务局
二、工作职责
(一)指挥部职责:根据地质灾情或灾情,发布启动预案命令;统一指挥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
(二)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科技局,办公室主任由区科技局局长担任,负责督促、检查各部门地质灾害应急准备工作;组织地质灾情、险情调查和评估,提出启动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建议;根据指挥部的指示、命令,负责实施、协调并督促,检查各项应急工作;有关信息、联络等指挥部日常工作。
(三)各工作组组成及主要职责:
1、灾情搜集和预测评估组:由区科技局、区农林水利局、人防办、区交通局等部门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灾害险情、灾情的调查,核实和上报;组织对险情、灾情的监测、预报、预测灾害发展趋势和潜在威胁,提出应急防范对策、措施;负责对灾害损失以及灾害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造成的影响进行评估。
2、救援和转移安置组:由区武装部、区农林水利局、区交通局、区民政局等部门和单位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抢救、转移安置灾民和国家重要财产。
3、工程抢险组:由区武装部、区公安分局、区建设局、区农林水利局、区交通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经济局、区商务局、区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局、区老干部局、区人防办、区检察院、区法院等部门和单位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水利、电力、道路、通信、供水、供热、供气、排水、铁路桥梁、隧道等基础设施的抢险和抢修。
4、灾民生活保障组:由区经济局、区商务局、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卫生局、区爱卫会等部门和单位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为受灾群众提供吃、穿、住等生活物资、气象趋势避害条件以及卫生条件保障。
5、治安保卫组:由区公安分局、区检察院、区法院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灾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保卫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负责重要目标和要害部门的安全保卫工作。
6、医疗卫生组:由区卫生局、区爱卫会等部门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为灾民提供医疗救治及药品和医疗器械,监督药品和医疗器械质量,负责灾区卫生防疫,疫情监测和信息收集上报工作;负责国内外捐助药品和医疗器械的接收和发放。
7、恢复重建组:由区发展和改革局、区民政局、区农林水利局、区交通局、区建设局、区教育局、区财政局等部门和单位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帮助灾区修缮、重建因灾倒塌和损坏的居民住房;修复因灾损毁的道路、水利、通信、供水、供热、供气、供电、铁路等基础设施,帮助灾区修复或重建中、小学校舍;帮助灾区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8、宣传报道组:由区政府、区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和体育局、各新闻媒体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救灾工作的宣传和新闻报道。
第三章 应急准备
一、区政府各有关部门根据本预案和部门职责,制定具体的抢险救灾应急方案,并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二、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应急预案的要求,保证应急设施、设备、救灾物品、器械等物资储备。
三、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抓好应急队伍建设和人员落实,定期对相关机构和人员进行应急处理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及应急演练,推广新知识和先进技术,提高应对各类突发地质灾害的能力。
四、平西乡政府和各街、道办事处要对公众进行地质灾害防治及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的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
第四章 临灾应急
一、区科技局在接到特大、重大地质灾害临灾险情报告后,迅速组织有关人员赶赴现场调查、核实险情,提出应急抢险措施建议,向区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总指挥部提出启动临灾应急预案的建议。
二、区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总指挥部接到启动临灾应急预案建议后,立即召开紧急会议,进行险情会商,研究部署抢险避灾各项工作,启动应急预案。
三、一旦启动预案,指挥部立即根据需要调动有关工作组,指导、协助地方政府组织抢险避灾工作。
(一)调查险情,组织专家会商,提出应急抢险避灾措施建议,确定抢险避灾方案。
(二)根据灾害成因、类型、规模、影响范围和发展趋势,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置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危险区人员撤离和重要财产的保护,情况危急时,强制组织避灾疏散。
(三)对灾害隐患进行动态监测、分析、预测发展趋势,根据险情变化及时提出应急对策,并做好灾害突发的接警报警工作。
(四)组织施工力量建设必要的应急避险工程,减缓或排除灾害险情。
(五)民政、公安、卫生、建设、农林水利、林业、交通等部门根据险情状况,做好相关应急工作。
四、及时向市国土局报告险情和抢险避灾情况,取得指导和支援。
五、灾害险情一经得到有效控制,由指挥部根据调查组的建议,宣布结束临灾应急期,确定撤销或继续保留危险区警示标志事宜,提出下一步防灾、搬迁避让或工程治理方案和措施,移交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组织实施。
第五章 灾害应急
一、发生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后,区科技局立即派出应急调查组,赶赴灾区调查,核实灾情,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情扩大,向区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总指挥部提出启动灾害应急预案的建议。
二、区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总指挥部接到启动预案建议后,立即召开紧急会议进行灾情会商,研究部署抢险救灾工作,启动灾害应急预案。
三、指挥部各应急工作组,根据指挥部的指令和职责分工、指导、协助地方政府高效、有序地组织抢险救援工作。
主要任务:
(一)灾情搜集和预测评估组:查明灾害类型、规模、潜在威胁和影响范围及成因、诱发因素,组织灾情监测和评估、分析、预测灾害发展趋势,提出应急对策措施。
(二)救援和转移安置组:组织紧急抢险救援队伍,抢救压埋人员,对已经发生或可能引发的各种“次生灾害”进行抢险,消除隐患;组织受灾人员转移,对重要财产进行保护,情况危急时,强行组织避灾疏散。
(三)工程抢险组:组织力量抢修受损的通信、供电、供水、供热、供气、水利、交通、铁路、校舍等设施。
(四)、灾民生活保障组:妥善安排灾民生活,协助做好死难者的善后和保险理赔等工作,做好应急款物的分配,监督和管理等工作,负责应急救灾资金的筹集和落实。
(五)治安保卫组:维护灾区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根据调查组建议,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和抢险救灾特别管制区,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安排管制区。
(六)医疗卫生组:组织急救队伍,设置急救站,抢救伤员,向灾区提供所需药品和医疗器械,检查、监测灾区的饮用水源、食品等,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
(七)恢复重建组,指导灾区修复和重建损毁的房屋、农田、林地、铁路设施等,保证抢险救援工作顺利进行,尽快恢复灾区的生产生活,教学和公共秩序。
(八)宣传报道组:做好新闻报道和受灾群众的慰问等工作。
(九)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向市国土局报告灾情和抢险救援情况,取得指导和支援;协调并督促、检查各项应急工作。
四、发生地质灾害后,当地政府、基层群众组织应先行组织自救、互救工作,并采取紧急抢险救援措施。
五、灾情、险情已经消除或得到有效控制,由指挥部根据调查组的建议,宣布结束灾害应急期,撤销抢险救灾特别管制区,确定撤销或继续保留危险区警示标志事宜,提出下一步防灾、搬迁避让或工程治理方案措施,移交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组织实施。
六、平西乡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应根据地质灾害、灾情和防治需要统筹规划,安排受灾地区的重建工作。
第六章 附则
本预案由区科技局制定、管理,并负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