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优化营商环境,结合我局实际,经局长办公会议通过,现就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简称“三项制度”),制定以下责任分工方案。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区司法局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 辛凤伟 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 马晓辉 党组成员、副局长
孙志伟 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 员: 赵海鹏、张静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赵海鹏同志担任,具体负责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
二、明确责任分工
(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按照“谁执法谁公示”原则,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明确公示范围、载体以及公示信息的采集、传递、审核、发布、更新等内容,全面准确及时地通过局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向社会公开行政执法基本信息、结果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不宜公开的信息,依法确需公开的,要作适当处理后公开。发现公开的行政执法信息不准确的,要及时予以更正。
1.事前公开。编制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统筹公开行政执法主体、行政执法人员、执法依据、权责清单和救济渠道等内容,要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编制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抽查方式等内容。编制本局服务指南和执法流程图等信息,并及时动态调整更新。(局办公室、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负责落实)
2.事中公示。执法过程中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件,表明执法身份。行政执法时要依法出具执法文书,主动告知当事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表明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和正当性。局机关具有政务服务和管理职能的处室要在政务服务窗口设置岗位信息公示牌,明示工作人员岗位职责、申请材料示范文本、办理进度查询、咨询服务、投诉举报等信息。(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按职责落实)
3.事后公开。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示执法决定信息,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决定信息要于7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建立双随机抽查公开制度,实现随机抽查事项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保障市场主体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建立健全执法决定信息公开发布、撤销和更新机制。已公开的行政执法决定被依法撤销、确认违法或者要求重新作出的,应当及时从信息公示平台撤下原行政执法决定信息。(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按职责落实)
(二)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局机关行政执法处室要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形式,对行政执法的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全部过程进行记录,并全面系统归档保存,做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1.文字记录。局机关各行政执法科室结合行政执法特点,规范行政执法文书,制定执法规范用语和执法文书制作指引。做到文字记录合法规范、客观全面、及时准确。可参照司法部和省司法厅的行政执法文书基本格式标准,结合实际,完善行政执法文书格式。(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按职责落实)
2.音像记录。音像记录是通过照相机、录音机、摄像机、执法记录仪、视频监控等记录设备,实时对行政执法过程进行记录的方式。行政执法时,对文字记录能够全面有效记录执法行为的,可以不进行音像记录。建立健全音像记录事项清单,对查封扣押财产、强制拆除等直接涉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办案场所,以及现场执法、调查取证、举行听证、留置送达和公告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过程,推行全过程音像记录。建立健全执法音像记录管理制度,明确执法音像记录的设备配备、使用规范、记录要素、存储应用、监督管理等要求。(公共法律服务处、办公室按职责落实)
3.记录归档。完善执法案卷管理制度,加强对执法台账和法律文书的制作、使用、管理,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活动结束后,要及时将音像记录信息移交存储,音像记录信息应当按照证据审查与认定要求制作文字说明材料,要确定专人保管。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档案管理规定归档保存执法全过程记录资料,确保所有行政执法行为有据可查。行政执法处室和行政执法人员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对外提供或者通过互联网等传播发布现场执法的音像记录。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记录资料,归档时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按职责落实)
(三)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是确保行政执法机关作出的重大执法决定合法有效的关键环节。行政执法机关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要严格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要建立健全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现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规范化、制度化。
1.明确审核机构和人员。局办公室为具体负责本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工作机构,确保法制审核工作有机构承担、有专人负责。法制审核人员原则上不少于本局执法人员总数的5%,要充分发挥律师、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在法制审核工作中的作用。要建立本局法制审核人员名录库,局机关要对本局法制审核人员进行确认、备案。(局办公室负责落实)
2.明确审核范围和内容。科学界定重大执法决定的范围,编制本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凡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引发社会风险,直接关系行政相对人或者第三人重大权益,经过听证程序作出行政执法决定,以及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都应当进行法制审核。明确审核内容,严格审核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行政执法程序是否合法;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合法充分;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裁量基准运用是否适当;执法是否超越执法机关法定权限;行政执法文书是否完备、规范;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等。(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局办公室按职责落实)
3.明确审核程序和责任。重大执法决定的行政执法承办处室报送法制审核时,应当向本局法制审核机构提供案件基本情况,相关证据、依据、意见建议,经过听证程序的,应当提交听证笔录;经过评估鉴定程序的,应当提交评估鉴定报告等。法制审核机构提出同意或者存在问题的书面审核意见,行政执法承办处室对法制审核未通过的,应当作出相应处理后再次报送法制审核。双方对审核意见无法达成一致的,由法制审核机构报局机关负责人决定。局机关主要负责人是推动落实本机关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对本机关作出的行政执法决定负责。要制定局机关法制审核流程,明确送审材料报送要求和审核的方式、时限、责任,建立健全法制审核机构与行政执法承办处室对审核意见不一致时的协调机制。行政执法承办处室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以及执法的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程序的合法性负责。法制审核机构对重大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意见负责。(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局办公室按职责落实)
(四)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局机关行政执法处室要加强执法信息管理,推进本部门信息化建设工作。依托全市政务服务和监管平台,搭建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信息公示平台,及时准确公示执法信息,实现行政执法全程留痕,法制审核流程规范有序。逐步构建操作信息化、文书数据化、过程痕迹化、责任明晰化、监督严密化、分析可量化的行政执法信息化体系,与“双随机一公开”综合监管平台互联互通,做到执法信息网上录入、执法程序网上流转、执法活动网上监督、执法决定实时推送、执法信息统一公示、执法信息网上查询,实现对行政执法活动的即时性、过程性、系统性管理。(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局办公室按职责落实)
三、相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局机关主要负责人为本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的第一责任人,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做好“三项制度”组织实施工作。各行政执法职能的处室要按照本方案责任分工抓好落实。
(二)强化协调沟通。局办公室作为局机关负责法制审核处室要承担起责任,加强协调沟通,调度各行政执法处室严格按照责任分工,抓好工作落实,统筹做好执法规范化建设和执法人员学习培训等工作。并且负责执法记录仪及相关学习宣传材料印制等工作。
(三)完善体制机制。修订完善局机关的《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及“行政执法权责清单”“服务指南”“执法流程图”等材料。要将相关制度编辑形成《铁西区司法局行政执法工作手册》印发至本局内设各处室,以便执法人员学习使用。
铁西区司法局
2021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