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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西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度”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21-10-12

机关各科室、各下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市区关于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的相关要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增强依法办事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确保如期、高质量完成试点工作,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和铁西区关于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措施指标的通知(四西法办发[2020]1号)的精神,以依法有序、科学规范、便捷高效为原则,紧密联系实际,突出问题导向,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统称“三项制度”),着力解决行政执法行为中存在的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不透明、不文明等各类问题,促进城市管理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障和监督各执法单位(科室)有效履行职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为加快建设法治城管提供制度保障、安全保障。

  二、任务措施

  2020年上半年,在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和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行为中全面推行三项制度,探索总结经验作法。

  (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事前、事中、事后公开机制,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办事大厅和服务窗口等载体,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开有关行政执法信息。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要主动表明身份。

  1统一建章立制。依据住建部《城市管理执法办法》,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行政执法公示具体办法,明确执法公示的范围、内容、载体、程序、时限要求、监督方式和保障措施等事项。建立健全对公开信息的审核、纠错机制,构建分工明确、职责明晰、便捷高效的行政执法公示机制。

  2加强事前公开。主要公开行政执法主体、执法人员、职责、权限、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依据、程序、监督方式和救济渠道等信息,并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和部门机构职能调整等情况及时作动态调整。

  (1)要结合“放管服”改革推进方案、营商环境整治方案和权责清单、罚没清单、监管清单、收费清单等,编制《行政执法事项清单》,明确行政执法主体、职责、权限、依据等事前公开的内容,经局领导审核后予以公示。

  (2)根据“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编制本单位《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主体、依据、对象、内容、比例、方式、频次等事前公开的内容,经局领导审核后予以公示。

  (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各科室、各下属单位编制本单位各类行政执法流程图,明确具体操作流程;编制行政执法服务指南,明确行政执法事项名称、依据、受理机构、审批机构、许可条件、优惠政策、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监督方式、责任追究、办公时间、办公地址、办公电话等内容,方便群众办事。

  (4)根据行政执法证件的审核发放情况,编制《铁东区城市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名册》,明确持证执法人员的姓名、单位、职务、证件编号、执法类别、执法区域等内容,在市政府和局门户网站统一公示,实现行政执法人员信息公开透明,网上可查询,随时接受群众监督。

  3规范事中公示。主要是在执法过程中主动亮明身份,依照执法程序,做好告知说明和服务工作。

  (1)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要按照省统一制定的执法文书样本,制定执法文书,在执法活动中要按规定出具执法文书,告知行政相对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并做好说明解释工作。

  (2)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行政执法人员开展检查、调查等执法活动要主动亮明身份,出示省政府统一印制或经备案的行政执法证件。执法人员要按规定规范着装和佩戴统一标识。

  (3)在办事大厅、服务窗口等固定办事场所明示工作人员单位、姓名、职务、执法种类和服务事项等信息。

  4推动事后公开。按时主动向社会公布行政执法决定、行政检查情况等执法结果,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吉林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及国务院有关规定,结合我局职责权限,明确行政执法行为事后公开的范围、内容、方式、时限、程序和公开期限等事项,确保应当公开的执法结果都向社会主动公开。

  5创新公开方式。

  (1)按“互联网+监管”和信息化建设的要求,加强门户网站、办事大厅、服务窗口建设,探索运用微博、微信、APP等载体,全面、及时、准确公示执法信息,拓宽公开渠道,方便群众查询。

  (2)积极探索建立办公自动化系统或执法办案系统与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的数据交换机制,实现执法信息向公示平台即时推送。

  (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通过文字、音像等方式,对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等行政执法活动进行记录并归档,实现行政执法行为的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1建立健全制度。建立健全我局各类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具体办法,绘制行政执法流程图,明确执法环节记录的内容、方式、载体等事项,完善执法信息采集、存储、分析、归档等规范化建设制度。

  2规范文字记录。按照吉林省《行政处罚案卷标准》要求,根据行政执法、行政检查等的种类、性质及流程等,规范执法文书制作,推行执法文书电子化,明确执法案卷标准,确保执法文书和案卷完整准确。

  (1)按照省住建厅制作的各类执法文书范本和电子信息格式,规范我局执法文书制作。

  (2)按要求规范开展文字记录工作,按执法案卷标准制作、管理和保存执法卷宗。积极推行执法文书和执法案卷电子化。

  3推行全过程音像记录。对现场检查、随机抽查、调查取证、证据保全、听证、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活动,要进行全过程音像记录;对直接涉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场所,要进行全过程音像记录。

  (1)结合执法工作实际,编制《音像记录事项清单》,明确进行音像记录的关键环节、记录方式以及应进行全过程音像记录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场所。

  (2)严格按照我局执法全过程记录具体办法和《音像记录事项清单》,规范开展录音、录像、照相、视频监控等音像记录和全过程音像记录工作,并将音像资料及时归档保存。

  (3)按照省住建厅统一要求,配备配足音像记录设备,并制定使用管理办法和监督规则。

  4提高记录信息化水平。利用大数据等信息技术,结合办公自动化和执法办案系统建设,积极探索运用成本低、效果好、易保存、不能删改的记录方式。试行全过程音像记录即时上传云存储模式,实现执法全过程同步网络管理,提高行政执法记录的信息化水平。

  5强化记录实效。建立健全我局执法全过程记录信息收集、保存、管理、使用等工作制度,加强全过程记录数据统计分析,充分发挥全过程记录信息在案卷评查、执法监督、评议考核、舆情应对、行政决策和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等工作中的作用,运用全过程记录信息辅助开展工作。

  (三)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在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要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确保每项重大执法决定都合法适当,守住法律底线。

  1.建立审核制度。制定或修订完善本部门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具体办法。

  2.落实审核主体。

  (1)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主体为执法局法制科。按照市编办出台法的法制审核人员配备的具体办法,配备和充实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具有法律专业背景的法制审核人员,确保法制审核人员数量能够满足工作需要。

  (2)建立法制审核人员定期培训制度,积极推行“互联网+培训”、案例教学等多种培训方式,不断提高法制审核人员的法律素养和业务能力。

  (3)根据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对重大复杂疑难法律事务由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协助进行研究,提出意见建议,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在法制审核工作中的作用。

  3.确定审核范围。

  (1)根据本部门特点,结合执法层级、所属领域、涉案金额、社会影响等因素,明确界定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审核范围,编制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行政执法行为的《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

  (2)创造条件积极扩展法制审核范围,探索对法定简易程序以外的所有执法决定进行法制审核。

  4.明确审核内容。重点审核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主要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执行裁量基准是否适当、程序是否合法、是否有超越本机关职权范围或滥用职权情形、行政执法文书是否规范齐备、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以及其他应审核的内容。

  三、实施步骤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实施“三项制度”,有利于强化和明确行政责任,规范行政权力,促进机关作风转变,督促工作人员正确履行职责,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和约束。各科室大队一定要从事关党和国家工作全局的高度,从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高度,把思想统一到市、区政府决策和部署上来,充分认识实施三项制度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贯彻落实三项制度的自觉性、主动性和责任感。

  (二)安排部署阶段(2020年3月)

  1.制定方案。3月20日前,印发本部门推行三项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各科室大队要认真学习,通过学习要准确把握三项制度的关键环节,明确贯彻落实的努力方向。按照省市有关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定铁东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具体工作方案,于2020年3月30日前报区司法局法制办备案。

  2.召开会议。召开依法行政工作暨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会议,对推行三项制度实施方案工作开展进行动员部署。

  3.开展培训。积极组织全局执法人员参加区政府司法局举办的全区执法人员三项制度有关培训,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和水平。

  (三)完善制度阶段(2020年4月-5月)

  1.同步推进。根据省政府相关行政执法部门的制度文件,结合本局实际,在2020年4月30日前完成细化完善本局有关制度、清单、服务指南、流程图等工作。

  2、在区司法局、区编办等有关部门对有关制度制定工作的指导下,将有关制度汇总编辑形成执法工作手册,并在2020年5月30日前报区司法局备案。

  (四)全面实施阶段(2020年6月)

  1规范实施。各科室大队要创新工作机制,狠抓工作落实,自6月30日起按照新修订完善的相关制度和工作流程,全面、严格、规范实施三项制度。要根据工作实际,突出问题导向,对重点执法行为进行重点规范,对薄弱执法环节不断健全强化,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经验。

  2加强检查,确保实效。各科室大队要结合自身实际,认真对照检查,把工作细化、责任到人。局实施三项制度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不定期地对各科室大队工作情况进

  行督促检查,及时掌握动态信息,认真研究解决实施过程中的矛盾和问题,确保取得实效。

  3优化提升。局实施三项制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注意总结分析在三项制度实施过程中取得的成绩和存在问题,不断改进和完善。典型经验和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区司法局报告。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认识推行三项制度改革任务在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作用,切实强化“四个意识”,把三项制度的推行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组织落实。执法局成立由局党委书记、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相关职能科室、各下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局推行三项制度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法制科,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推行三项制度的组织、协调、督查、考核等日常工作。

  (二)强化统筹衔接。三项制度工作开展与2019年开展的全市深化机关作风整顿、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发展环境集中整治等重点工作相结合,与规范行政执法程序、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等政府法治建设的重点任务相结合,在原有推行三项制度的基础上规范完善,着力解决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领域社会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切实加强与市执法局和省住建厅的沟通联系,严格规范实施三项制度,积极做好本系统执法办案、信息公示等平台与省执法信息公示平台的互联互通。

  (三)抓好宣传引导。加强对推行“三项制度”工作的宣传报道,将“三项制度”工作全程置于阳光下,吸引人民群众和行政管理相对人积极参与推进过程。既要宣传一批推行“三项制度”工作的先进典型,发挥示范作用,也要对不严格规范执法、影响我市发展环境、损害群众利益的反面典型进行曝光。

 

  铁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