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吉政办发〔2019〕39号)、《四平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工作方案》(四办发〔2019〕22号)文件精神,按照中共四平市铁西区区委办公室 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平市铁西区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四铁西办发〔2019〕58号)文件要求,结合财政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依法规范、执法为民、务实高效、改革创新、统筹协调的原则,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统称三项制度),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全面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财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和水平大幅提升,财政执法的社会满意度显著提高。
二、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一)强化事前公开。统筹制定推进2个名录库(《行政执法主体名录库》、《行政执法人员名录库》);3个实施办法(《行政执法公示办法》、《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4个清单(《行政执法事项清单》、《随机抽查事项清单》、《音像记录事项清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5个文本(《行政执法行为流程图》、《行政执法服务指南》、《执法规范用语》、《执法文书样本》、《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流程图》);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等内容(责任单位:综合科牵头,局内相关科室、单位配合)。按照有关规定全面准确及时主动公开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依据、程序、救济渠道等信息。公开的信息要简明扼要,通俗易懂,并根据法律法规及机构职能变化进行动态调整(责任单位:综合科、办公室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规范事中公示。行政执法人员在监督检查、调查取证、送达执法文书等执法活动中,必须主动出示省政府统一颁发的执法证件,向当事人和相关人员表明身份;行政执法时,依法应当出示有关行政执法文书的,行政执法人员必须出具,主动告知当事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听证、救济等权利义务(责任单位:局内执法科室、单位)。政务服务窗口按照区政务大厅的统一要求设置岗位信息公示牌,明示工作人员岗位职责、申请材料示范文本、办理进度查询、咨询服务、投诉举报等信息(责任单位:综合科)。
(三)加强事后公开。按照“谁执法谁公示”原则,局内各执法科室、单位要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执法机关、执法对象、执法类别、执法结论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行政处罚决定机构应当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已公开的行政执法决定被依法撤销、确认违法或者要求重新作出的,应当及时从信息公示平台撤下原行政执法决定信息(责任单位:局内相关科室、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一)完善文字记录。制定行政执法文书格式文本(责任单位:综合科,局内相关科室、单位配合)。执法文字记录应当合法规范、客观全面、及时准确(责任单位:局内执法科室、单位)。
(二)规范音像记录。行政执法时,对文字记录能够全面有效记录执法行为的,可以不进行音像记录;对于现场执法、调查取证、举行听证、留置送达、公告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过程,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音像记录。应当将使用音像记录情况提前告知当事人,音像记录数据应当及时储存(责任单位:局内执法科室、单位)。
(三)严格记录归档。执法全过程记录资料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档案管理规定归档保存,以确保所有行政执法行为有据可查。记录信息应做到可实时调阅,调阅人、调阅时间、归还情况应及时记录(责任单位:局内执法科室、单位)。
四、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一)明确审核机构。综合科具体负责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在审核过程中要注重发挥外聘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的作用(责任单位:综合科)。原则上法制审核人员不少于本单位执法人员总数的5%,切实解决行政执法机关法制审核专业人员数量不足问题(责任单位:办公室)。
(二)明确审核范围。凡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引发社会风险,直接关系行政相对人或第三人重大利益,经过听证程序作出行政执法决定,以及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都应进行法制审核。研究制定财政部门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责任单位:综合科牵头、局内执法科室、单位配合)。
(三)明确审核内容。综合科应严格审核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行政执法程序是否合法;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合法充分;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裁量基准运用是否适当;执法是否超越执法机构法定权限;行政执法文书是否完备、规范;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等(责任单位:综合科)。
(四)明确审核程序。送交合法性审核的材料,须经执法科室、单位内部负责法制审核的人员审核,并报经主要负责人审签后,以书面形式送综合科审核(责任单位:局内执法科室、单位)。审核时间一般不超过5个工作日,综合科可根据需要要求执法科室补充提交送审材料、召开论证会并适当延长审核时间。综合科完成审核后,应提出同意或者存在问题的书面审核意见(责任单位:综合科)。执法科室、单位要对综合科提出的存在问题的审核意见进行研究,作出相应处理后再次报送法制审核。综合科与执法科室、单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由执法科室、单位提请局领导决定(责任单位:局内执法科室、单位)。
(五)明确审核责任。执法机构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以及执法的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程序的合法性负责(责任单位:局内执法科室、单位)。法制审核机构对重大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意见负责(责任单位:综合科)。
五、相关要求
(一)保障经费投入。根据工作需要,配备音像记录设备、建设询问室和听证室等音像记录场所(责任单位:办公室、局内相关科室、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信息化建设。全面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积极推动“互联网+监管”建设,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的决策部署,推动政务服务“一网通办”,推进信息共享,强化智能运用(责任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平市铁西区财政局
2020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