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要点 | 城镇老旧小区改造 |
服务对象 | 城镇老旧小区居民 |
支持方式 | 小区内道路、供排水、供电、供热、绿化、照明、围墙等基础设施的更新改造,小区内配套养老抚幼、无障碍设施、便民超市等服务设施的建设、改造;小区内房屋公共区域修缮、建筑节能改造,有条件的居住建筑加装电梯等;与小区直接相关的城市道路和公共交通、通信、供电、供排水、供气、供热、停车库(场)、污水与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的改造提升。 |
政策依据 |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通知》(吉建联发[2019]23号) |
服务部门 | 四平市人民政府,铁东区、铁西区人民政府,各直属机构,四平市旧改办 |
政策咨询 | 四平市旧改办联合办公室:0434-32622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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