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要点 | 四平市优抚对象医疗保障 |
服务对象 | 四平市重点优抚对象 |
支持方式 | 一至六级伤残军人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医保政策规定范围内个人按比例负担部分,按100%予以补助:其他各类优抚对象按50%予以补助。 |
政策依据 |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平市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 |
服务部门 | 铁东区、铁西区人民政府,辽河农垦管理区,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
政策咨询 | 四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优抚科0434—3621799。铁东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优抚科0434—6180580。铁西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优抚科0434—32700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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