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要点 | 城乡居民临时救助 |
服务对象 | 出现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的城乡居民 |
支持方式 | 因火灾、交通事故、重大疾病等造成突发困难的急难型救助,每人救助标准一般不超过1000元(含1000元);支出型救助每人每年救助标准一般不超过我区6个月(含6个月)城市低保标准,一般情况下:1.纯自费支出1500元以下,救助标准为人均不超过1个月低保金,2.纯自费支出1500—3000元,救助标准为人均不超过2个月低保金,3.纯自费支出3000—6000元,救助标准为人均不超过3个月低保金,4.纯自费支出6000元以上,救助标准为人均不超过4个月低保金,5.纯自费支出数额较大的,救助标准为人均不超过5-6个月低保金,且救助金额不得超过申请人的实际支出。 |
政策依据 | 《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平市铁西区城乡居民临时救助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四铁西政发〔2019〕5 号) |
服务部门 | 铁西区民政局、铁西区卫健委、铁西区财政局、铁西区公安分局、铁西区教育局、铁西区住建局、铁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政策咨询 | 铁西区民政局:0434-32728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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